中信经纬12月9日电(马靖)8日晚间,浙商公告拟转让国渡**持有的重庆国际信托(以下简称重庆国际信托)等5家公司股份,合计持股比例为191454%。
如果转让完成,浙商将成为国渡的最大股东。 京津冀两大券商,长三角将带来什么想象空间,给业务协同
浙商可能成为国家资本的最大股东。
根据上述公告,浙商**已于2024年12月8日与重庆国际信托、天津崇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嘉宏盛信商贸有限公司、深圳远威投资有限公司、深圳中骏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国渡**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拟以现金转让上述公司持有的国渡**0639%股权,最终转让比例及其他交易方案以最终交易方案为准交易文件正式签署。
今年3月,浙商**曾与东吴**、国联集团**竞标民生**3471亿股。 当时,三家公司竞争激烈,拍卖经历了162次出价和157次延期,虽然最终结果是91次5亿元落入国联集团之手,但另外两家在竞拍方面也不甘落后,一步一个脚印,最终一拍到9085亿元。
显然,浙商在错失民生之后,并没有放弃通过持股经纪人扩大版图的意愿。 根据国度**2024年年报,国度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据天眼介绍,除深圳中骏投资外,股权转让中提到的其他四家公司均在国渡十大股东名单上。 如果股权转让完成,浙商将共持有191454%股权,超过中国诚信信托(持股比例13)3264%)成为国家首都的最大股东。
浙商也更加“执着”地想成为国家资本第一大股东。 浙商**在公告中表示,如果目标公司所有转让方转让的具有表决权、提名权等完全股东权利的股份总数未达到15股8365%,浙商**有权不进行本次交易,不承担任何责任。
还值得一提的是,8日,同方股份宣布,其全资子公司同方创投将转让其持有的国资**5股权9517%,挂牌价约893亿元。 根据国都**2024年年报披露的信息,同方创投与重庆国际信托存在股权关系,重庆国际信托拟将股权转让给浙商**。
具体而言,同方金融控股(深圳)**现为同方创投)持有同方国信投资控股***2632%股权,同方国信投资控股***持有重庆国际信托66股99%的股权。 若浙商**竞购同方创投持有的股权,国都**的持股比例将进一步提升至251%。
双方在业务方面有哪些可能的互补性?
今年11月3日,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表示,将通过业务创新、集团化运营、并购重组等方式,支持龙头企业做优做强。 哪些**公司将迎来并购,也引发了市场热议的浪潮。
中鑫经纬注意到,浙商局新任总裁钱文海近日在接受采访时提到,公司正在积极寻找市场关注的证券行业并购战略并购机会。
现瞄准“国家首都”的浙商在公告中表示,“此次交易框架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加强资源整合,充分发挥公司现有业务优势和国家资本业务协同效应,提升公司竞争力, 且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
从经营情况来看,双方可能形成哪些互补的业务?
浙商是浙江省第一家国有控股上市证券公司,注册资本38家7817亿元。 截至2024年底,总资产为136961亿元,净资产2738亿元。 2024年营收和净利润分别为168.。14 亿和 1654亿美元。
国都**成立于2024年12月,注册资本583亿元,注册地在北京。 截至2024年底,总资产为34889亿元,净资产1029亿元,2024年营收和净利润为938 亿和 355亿元。
从绩效指标上看,国都和浙商有很大的差距。 单从净资产来看,两者之和在全行业中排名第21位,比现有浙商排名高出5位。
从业务布局来看,国都目前拥有60家分公司(其中4家分公司和56家事业部),网络布局辐射全国经济中心和发达城市,主要分布在北京等17个地区。 浙商深耕浙江,旗下拥有9家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22家分公司、107**事业部。
此外,国都**通过整合信托公司(股东)、香港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另类投资公司(子公司)、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子公司)、*公司(控股公司)、*公司(参股公司)以及多家商业银行、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战略性)等金融机构的资源,构建了多功能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合作伙伴)。
其中,**公司指中欧**,国都**持有20%的股权。 根据风能数据计算,2020-2024年,中国和欧洲为国家首都贡献了132亿元,254亿元,2净利润23亿元占比合计。32%。根据最新数据,中欧地区管理规模约为468926亿元,位列同行业第21位。 浙商**是浙商**的子公司,管理规模约573人82亿元,位列行业第76位。
此外,国渡**的固定收益业务优势突出,其固定收益自营投资收益率连续四年超过同类指数,所投资债券未出现一宗负面评级或评级下调的情况。 2024年,国渡**固定收益业务营收为447亿元,占总收入的47%65%。
不过,浙商**表示,本次交易仍处于前期规划阶段,交易方案仍需进一步论证和协商,交易存在不确定性。
中新经纬注意到,公告还提到,如果浙商**与转让方未能在2024年12月31日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日期之前签署最终交易文件,签方有权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框架协议。
有关报告的更多信息,请联系本文作者马 Jing,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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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罗坤、李中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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