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培训协议
甲方(培训机构名称):
教练: 地址:
乙方(参与者姓名):
参会者ID号:
报名地点:
联系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本机动车驾驶培训协议
一、培训内容
乙方对培训准驾驶型的声明为:乙方完成注册和缴费手续后,甲方应按照乙方申报的准驾驶型提供驾驶员理论和实训服务。
2.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办理登记手续并签订本合同前,向乙方出示工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收费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如实向乙方说明学校的基本情况,并按照交通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大纲为乙方提供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
2、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教练必须持有运输部门颁发的教练执照,且教练必须在运输部门注册。
3、甲方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制定教学计划,并在各培训阶段结束后书面通知乙方下一阶段的教学安排甲方教员每次培训后如实填写《南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日志》,不得伪造,否则承担法律责任;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甲方在安排实训时不能同时预约每个班级使用同一名教练进行培训。
3.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入学后,应配合甲方按照教学大纲完成培训计划,认真学习,听从指导老师指导,保证完成学科培训,服从学校管理,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达到交通部门规定的培训时间。
2、按照本合同附件的规定,按时向甲方支付培训费及相关费用如乙方考试不合格,需要参加补考的,乙方应按考试部门规定的金额要求支付补考相关费用,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乙方开具相关票据。
3、乙方在报名参加培训时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因乙方在各科目考试过程中提交的文件或资料不真实而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乙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拒不服从教练指导,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经济损失,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四培训安排
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安排进行培训,乙方有事可进修。
2、如一方未遵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规定的培训时数,另一方有权拒绝在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上签字。
3、如乙方未按甲方通知的时间参加培训或考试,超过驾驶技能证书有效期仍未取得驾驶证的,甲方有权不退还费用如果驾驶技能证书有效期尚未届满,甲方可以安排乙方继续参加培训和考试。
5. 特别协议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将收取一次性费用,包括全部报名费、培训费、申请费及理论、现场驾驶、道路驾驶考试相关费用(见附件)。 同时,甲方应就上述费用向乙方开具发票或出具有效费用凭证。
2、除本条第一款外,甲方教练不得以任何方式、以任何理由收受乙方的金钱或物品,也不得要求乙方招待、提供消费类娱乐活动。
3、甲方必须严格按照交通部门规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对学员进行培训,向乙方提供符合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理论教材、培训讲师和培训场所,并安排乙方在公安部门指定的路段进行培训。 除双方约定外,甲方提供的培训车辆应为符合公安考试部门规定且合格的培训车辆甲方必须保证教学时间和教学质量,甲方不得降低乙方的培训标准,如甲方未按教学大纲授课,乙方不能通过公安部门考核的,甲方应免费为乙方提供相应科目的再培训和复试, 并承担相关合理费用。
4、如因甲方不规范教学造成甲方或第三方遭受人身、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甲方应赔偿经济损失,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6条 其他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下面没有文字)。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乙方(签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