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一名骑电动三轮车的男子在路上,在回答**时将一名老人撞倒在地,死亡。
事后,该男子指责他的朋友说:“谁让你打我**,我打死了人!“目前,这名男子已被起诉。
那么,这个人犯了罪吗?是否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或交通事故罪?打他的**朋友是否构成犯罪?
1. 该男子是否犯罪?
我相信这个人犯了罪。
根据《刑法》第十三条,凡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颠覆人民民主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经济秩序,侵害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侵犯公民个人所有财产,侵害公民个人权利的,凡是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人。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应当依法给予刑事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情节明显较轻、危害不大的,不属于犯罪。
显然,男方造成老年人死亡的原因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不属于情节明显轻微、未婚的情形。
因此,该男子的行为是犯罪行为。
2. 该男子是否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或交通事故罪?
1、肇事交通事故罪是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一种特殊形式。
根据刑法的规定,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刑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交通事故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造成重大事故,造成重伤或者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行为。
可以说,交通事故罪是过失致死罪的一种特殊形式。
2、无论该男子驾驶的电动车是否为机动车,均应认定为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员、行人、乘客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法。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非机动车,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下列交通规定: (1)不要将手从车把上移开。 不要从事妨碍安全驾驶的分心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九十九条 北京市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
a) 拨号、接听和电视;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无论是驾驶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回答**,都是违反交通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
因此,该男子在公共道路上违反交通规则导致一名老人死亡,应认定为交通事故。
3.骂人**的人是否构成犯罪?
我不这么认为。
根据《刑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故意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第15条规定,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只有法律规定。
叫人**的人没有犯罪的故意和过失,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