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专利时,应明确说明专利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的创新情况,审查员应审查该创新是否清晰、完整、能够实施,不存在世界性之事,不是行业内普通人能轻易想到的;如果满足这些条件,审查员授予专利权;如果不符合要求,将被拒绝。 因此,在申请专利时,重要的是要写清楚专利的创新性,这决定了专利最终能否被授予,以及授予了多少保护。
然而,许多发明人基于各种考虑,不愿意详细描述专利的发明要点:
1)我太忙了,所以我委托了一位专利工程师帮我们写一份技术披露。
2)发明的要点是公司的技术秘密,不能在专利中公开,会被他人知悉。
3)专利的发明已经进行了概括性描述,但感觉没有必要对具体细节进行详细描述。
在分析上述对发明人的误区之前,我们先来解构一下整个专利制度:
1)专利申请的基本流程。
发明人提出发明并为创新提供材料;
专利专家对专利保护范围进行提炼、总结和规划
专利审查员审查专利是否具有创新性,以及专利应受到保护的程度;
法院审查被控侵权产品是否在授予专利保护的范围内。
2)真假创新。
现代专利制度的基础是“技术创新”,技术创新有“真创新”和“假创新”之分,为什么会有“真假”的创新理论,因为发明人在进行发明创造时会受到自身认知能力和知识的限制,而这种创新可能是前辈以相同或相似的方式完成的, 即“假创新”;如果以前没有人做过相同或相似的创新,那就是“真正的创新”;因此,发明人需要详细描述其创新的细节,以便专利专家、专利审查员和法官能够评估其是否为“真正的创新”。
3)专利制度的核心是保护而不是授权。
发明人进行“真正的创新”,申请专利,最终目的是在专利审查员通过专利审查获得授权后,在专利审查员批准的专利保护范围内获得专利保护。 如果专利被授予,但批准的保护范围非常狭窄,无法与发明人的“创新贡献”相匹配,发明人将损失惨重,在后续市场中将失去同类创新产品的控制权和商业价值。
4)详细描述专利发明点的价值。
详细描述专利的发明点,对发明人的价值是:
首先,便于专利权人识别专利是“真创新”还是“假创新”,如果是假创新,则根本不需要申请专利,以免浪费专利申请费。
其次,便于专利专家准确评估发明人的“创新贡献”,从而巧妙地规划和布局专利保护范围,以应对专利审查员可能存在的各种疑惑
第三,便于在专利审查过程中与审查员“讨价还价”保护范围,为发明人争取到最大的保护范围
最后,便于在专利侵权诉讼中界定专利的保护边界,从而获得合理的保护范围。
案例]张经理,A公司的发明人,是一名高级工程师,申请过很多专利,听朋友推荐了一项专利,申请专利不需要提供技术披露,张经理平时研发任务很重,经常苦恼于写一份专利技术披露,交给助理写, 但也写得凌乱不堪,不尽如人意;听说可以不公开就写专利,心里很开心,觉得可以配合试一试,于是就给专利事业部讲了几个发明课题和几个产品介绍,两周后,我真的收到了专利事业部“整理”出来的专利申请文件,张经理仔细看了看, 这些专利申请文件的内容几乎是内容的集合,整篇文章都是行业基础知识和一些似是而非的推论。张经理不放心,于是特意和专利师傅沟通,发现师傅并没有跟他谈技术细节,只是告诉他,你放心,这些专利包是授权的。 张经理找了几家正规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才了解到:原国内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不做实质审查,只要申请内容与现有技术不完全相同,基本就可以授权;虽然发明专利要经过实质审查,但审查过程需要两三年时间,到那时就已经跑光了。 听到这话,张经理感慨万千:看来专利申请和技术研发是一样的,千万不要偷懒敷衍,否则只会自坑花钱弄一张废纸,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