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建设者”的字面含义是指“对建设项目建设实际负责的法人或者自然人”。 实际施工系统设计的初衷是为了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保护实际完成施工义务的单位或个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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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中实际施工方如何确定
北京市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李军律师答:
实际施工人员发生的前提是分包、非法分包、借用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名义承包建设工程等施工合同无效。 “实际施工单位”一般是指“无效合同的承包人、分包人、非法分包人的承包人或者不具备以有资质的建筑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施工合同的承包人”。
一般而言,实际建造人是指在上述违法情形下实际完成施工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在建设项目多手分包的情况下,实际施工员一般是指最终投入资金、人工、材料、机械设备实际进行施工的施工人。
一般而言:(1)实际建造人是实际履行承包人义务的人,可以是实施整个建设工程的施工人,也可以是实施部分建设工程的施工的人。 (二)实际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或者名义上的合同关系。 如果实际施工单位直接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则属于承包人和施工单位,无需强调“实际”二字。 (三)实际施工单位与签订分包合同、违法分包合同或者出借资质的建筑企业之间不存在劳动或者劳动关系。 在司法实践中,合法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中的承包人不被认定为实际施工单位。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军补充道:
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特征:
1、施工合同的签订必须以施工方案和具体施工设计文件已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为前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必须以履行相关法定审批程序为前提,这是因为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物是建筑产品,需要占用土地,消耗大量资源,是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未经规划部门、规划部门批准,不能进行工程设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办理施工申请手续和施工许可证,更不组织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如需改变原规划项目的功能,必须报有关部门审核批准。
2、主资质受到严格限制的承包人,应当遵守企业资质等级管理规定,除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外,不得跳过承包任务级别。
3、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受到国家的严格监督管理。
4、建设工程建设合同实行备案制。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设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在其资质等级允许的业务范围内承接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出企业资质等级允许的经营范围,或以其他建筑业企业名义以任何形式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业企业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利用其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民法典》第791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单位订立施工合同,也可以分别与测量师、设计人、施工单位订立勘测、设计、施工合同。 发包人不得将本应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分成若干部分,将合同授予多个承包人。 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可以将自身承包的部分工程委托第三方完成。 第三人应当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承担连带责任。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建设项目全部分包给第三方,或者在拆除其承包的全部建设项目后,以分包的名义将其承包的建设项目全部分包给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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