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律师事务所追回无效的发票,就要了解其目的,一般发票无效一定不能确认为收入,否则就没有必要费尽心思了。
所以能不能做到这一点,就得从不同的角度来看待。
首先,在会计处理方面,如果客户不付款,能否收回发票抵销会计收入,关键在于是否满足会计收入的确认条件。 如果企业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即使无法收回付款,也不能核销收入,只能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也就是说,如果您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则在不开具发票的情况下也应确认收入。
其次,在增值税方面,发票能否作为无效发票追回,或者开具红色发票抵扣增值税收入的关键是:该交易是否触发了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条件中开具发票以外的其他条件也就是说,无论应税行为是否发生并收到付款(包括在过程中),或者尽管未收到付款,但已达到书面合同中确定的付款日期。 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约定付款日期的,纳税义务发生在劳务或者无形资产转让完成之日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之日。
简单来说,如果增值税应税行为尚未发生,但已先开具增值税发票,则按照增值税法的规定先发生纳税义务。 但是,如果先开具发票,未付款,则可以开具红色发票以抵消增值税应纳税所得额。 而对于为履行增值税纳税义务而提供的服务,您肯定需要申报和缴纳税款。
这是一个案例!
违法事实:
贵单位于2024年12月、2024年3月因***商贸对《钢材购销合同》履行异议而与其发生商业纠纷在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已向下游单位和贸易公司开具的18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失效、红红其中,2024年12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号3200212130,发票号30687526-30687534)9张当月违规作废,金额为82780258元,税额为10761434元,总价及税金93541692元;
2024年9月、10月、12月开具的9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3200211130,发票编号60614566-60614570,**代码3200212130,发票编号30687535)违规重冲,金额76441141元,税额为9937349元,总价及税金86378490 美元。
江苏鲁信***上述违法事项、虚假申报、少报应纳税所得额159221399元,偷逃相应税款,行为为偷税漏税。
最后的惩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4年第049号)第63条第一款规定,贵单位虚报为偷逃税款,贵单位偷缴增值税、城建税、企业所得税,处1次304532罚款 46 美元。
第三,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所得税所得能否抵扣还应关注企业是否达到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的时间点已达到税法规定的收入确认时间点且无法返还的,必须确认企业所得税所得,确认的企业所得税所得不能冲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所得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在各纳税期末能够可靠估计劳务交易结果的,应当采用完成进度(完成百分比)法确认劳务所得。 已经提供服务的,不能扣除已确认的企业所得税收入。 无法追偿的,可依法确认损失,进行税前扣除。
因此,如果客户不付款,就会催促开具发票,并且仍然存在风险,例如延迟确认收入和延迟申报增值税所得税的风险。
对于收件人,您还应该掌握卖家是否应该向您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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