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文章是一个看似很简单,却容易被忽视的问题:党总支没有党支部是否合适,是否符合要求?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不仅要熟悉系统的要求,还要学会用一般逻辑来推理,有时还要用“逆向法”。
旧规矩,先看制度要求,成立党总支的条件是什么?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条: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总支部委员会
分部委员会。 基层委员会由党代表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代会选举产生。
《中共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四条 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六条: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成立党总支部委员会。 党员少于50人的,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成立党总支部委员会。 党的总支委员会由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一般为三年。
《中共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第四条 党员人数在五十人以上但不足100人的,成立党总支委员会(以下简称党总支)。 党员人数不足五十人,确需工作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成立党总支部。
由于条例明确规定,党员人数不足50人,确需工作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成立党总支部。 那么可以理解,一个党支部的党员人数接近50人,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经上级党委批准,成立了党总支部,但同时没有党支部。 这正常吗?显然,这是不正常的。
一方面,《中共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明确规定,正式党员三人以上,应当成立党支部。 也就是说,是因为正式党员超过3人,先成立党支部,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成立党总支部,因为考虑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
另一方面,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要求,党支部是党的基本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位, 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党的一切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如果党总支部没有党支部,如何落实党员发展等一系列具体工作职责?
综上所述,党总支至少要有两个党支部,党总支没有党支部的情况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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