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让我们看一下契税义务的时间。 根据《契税法》第九条的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自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让合同之日起产生,或者自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让合同性质的证明之日起产生。
此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3号)第四条规定,因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导致土地、房屋所有权转移的, 仲裁委员会或者监察机关出具的监察文书,纳税义务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发生因土地或房屋用途变更而减免契税的,应在土地或房屋用途变更之日产生纳税义务因土地性质、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发生变化而需要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并缴纳契税的,应纳税义务自土地使用条件变更之日起发生。
其次,我们来看一下契税缴纳时间。 根据《契税法》第十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3号)第四条规定,因土地、房屋用途变更导致减免契税的, 或因土地性质、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发生变化而应缴纳契税,不再需要申请土地的,如房屋所有权已登记,纳税人应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报缴纳契税。
综上所述,除特殊情况不需要权属登记外,实务上,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之前缴纳契税就足够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完税服务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5号)规定,契税全额征收完毕或者免税(非税)手续办理完毕后,税务机关应当通过契税完税证明或契税信息联系表(以下简称联系表,附件2)。如果可以通过信息共享实时传输信息,税务机关可以不再向房地产登记机关提供完税凭证或出具联系表。
因此,契税完税证明成为受赠人申请房屋所有权证的有效证明,在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即符合政策要求,不产生契税滞纳金。 但是,对于不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如土地出让地后发生的土地出让费、城市配套费、拆迁补偿费等的补充缴纳,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报缴纳,未缴纳的, 他们将被收取滞纳金。因此,产权和产权的契税缴纳时间是完全不同的,契税缴纳时间取决于产权手续的期限,只要在办理手续时缴纳契税,即使超过纳税义务90天、一年或两年, 没有滞纳金。
欢迎点赞、关注、**
每天习一点点,一天天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