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是指民事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程序和制度,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依法审理、裁决民事纠纷。
网友咨询:
哪些案件适用民事起诉的简易程序?
律师答:
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事实清楚、权责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易民事案件。
简单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对争议事实的陈述基本一致,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据,无需人民法院调查取证即可查明事实;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明确是指能够明确区分谁是责任承担者,谁是权利人;轻微争议是指当事人对案情、责任承担、诉讼标的争议等无原则性分歧。
简易程序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一)起诉时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二)发回重审;
3)当事人数量多;
(四)适用审判监督程序;
(五)涉及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第三人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文书的;
(七)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律师补充道:
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责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物低于各省用职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的简易支付民事案件。 自治区、直辖市小额索赔诉讼程序适用审理,执行第一审终审。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的民事案件,标的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但不足2倍的,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索赔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审理事实清楚、权责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易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法庭派出的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王爱霞律师简介
王爱霞律师,女,2024年出生,广东岳源律师事务所创始人、董事。 从事专职律师10余年,擅长融资借款、民商事合同纠纷、婚姻继承、不良资产处置等。 秉承执业理念:做一个有思想的律师,让法治成为一种信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