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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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胜诉后未履行判决义务的,申请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法院将对相关财产采取处置、调查措施,如未发现涉案财产线索或被调查控制的财产暂时无法处置的,将终止执行(以下简称“终版”)。
这时,申请人应该怎么做?
首先,应提出申请,看看执行法官是否已经用尽了相关措施。
认为执行措施尚未用尽的(详见:执行人可申请法院采取的30项强制措施完整清单),属于违法的“终版”,申请人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申请人对异议裁定不服的, 也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其次,您应通过以下方式查询财产线索来申请恢复执行。
1、被执行企业为企业的,可通过查询其工商档案、纳税情况、社保公积金缴费、企业发票信息、通讯费缴费、水电费缴费等方式,获取第三方尚未发现或缴付的银行账户信息。
2.如果通过以上方法仍然找不到有用的信息,也可以尝试以下方法:
1.以第三方名义向对方小额购买商品或服务或进行某些交易,取得对方的收款账户,包括银行账户或微信或支付宝账户,或其他以多个或借名开立的账户。
2.查询被执行人过往交易记录,获取收款账户信息。
3.如果您在裁判文书网站上查看裁判文书,特别是保全文件,可能会有被执行人的账号被保全或封存,也可能存在涉及争议的账号信息。
第三,还可以采用以下类型的诉讼来消除执行障碍,监督执行。
如代位求偿诉讼;撤销程序;指控恶意或恶意合同无效的诉讼;追究股东、创始人或高管责任的诉讼;追究法人人格混淆责任的诉讼;追究第三方责任的诉讼(虚假验资、评估);第三方提起诉讼以驳回虚假(恶意)诉讼;要求第三人承担被执行人债务的诉讼;要求执行许可的诉讼;分配方案诉讼及代位求偿诉讼(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债权人可以通过这11起诉讼扩大执行范围,维护执行权益》)。 最后,要求被执行人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
发现被执行人或者保证人隐匿、转移或者故意损坏二万元以上财物,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可以请求法院移送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不受理的, 也可以提起刑事自诉(见如何追究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如果您需要帮助,可以发送私信,您将得到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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