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近年来,机动车“杀门”事故多起,相关新闻报道频频出现,引起社会关注,凸显了预防此类事故的紧迫性。 为此,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对“开门杀人”事故开展了专题研究,系统梳理了近年来此类事故的典型案例,深入分析了事故的特点和原因,并提出了预防对策和建议,供大家参考。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文明操作规范》(GA T 1773-2021)也明确要求机动车驾驶人在上下车、开闭车门时应注意后面来的人。 然而,在实际道路交通作业中,开门与后方迎面而来的车辆发生碰撞(以下简称“开门致死”)事故仍十分普遍,并经常导致重伤或死亡的严重后果,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因此,有必要研究“开门杀人”事故的特点、成因和预防对策,预防和减少此类事故的发生,提高道路交通的整体安全水平,助力道路交通事故的“减控”工作。 一、“开门杀人”交通事故的主要特点为了对“开门杀人”的交通事故进行深入研究,本研究收集了近年来在全国发生的此类事故的典型案例,通过提取道路类型、事故位置、车辆类型、车门位置、二次事故等,将事故特点总结如下: 以及骑自行车者在箱子里佩戴的安全头盔
从道路属性来看,约92%的事故发生在城市道路上,国省道、乡村道路、内围道路此类事故较少,这与城市道路上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冲突集中有关。 从发生事故的道路类型来看,双向双车道道路是此类事故的典型路型,约占30%,无标线道路约占20%,机非混行特征突出。 从事故地点来看,平交道口及附近地区是此类事故发生频率最高的地点,占事故案件总数的17%。 究其原因,是片区对停车、上车人员需求量大,与非机动车形成混杂的交通环境,极易造成事故。 从事故原因来看,汽车违章停放是导致事故的重要因素,约29%的涉案汽车存在违章停车行为,其中禁止停车路段、人行横道、黄网格线等区域违章停车较为突出。
图1 汽车非法停在路边突然打开车门,电动车“开杀”。
从事故模式来看,电动自行车与两轮摩托车与路边停车车门的碰撞是“开门杀人”事故最典型、数量最多的事故形式,其中电动自行车占47%,两轮摩托车(包括普通两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占40%。 从事故类型来看,小型车占比最高,小型车司机和乘客车门操作不当导致事故占比达到98%。 从发生事故的车门位置来看,不同位置发生事故的概率存在差异,58%的事故是由于汽车左前门(行驶位置)开启时操作不当造成的,在四扇车门中占比最高右后门、右前门和左后门相关事故比例分别为%和8%。
图2 一辆非机动车与一辆停在路边的汽车相撞。
数据分析显示,超过30%的“开门杀人”事故造成二次事故,电动自行车或摩托车骑手被同车道后方车辆撞倒或碾压是二次事故的主要形式,约占61%。 当电动自行车或摩托车骑手前方车辆的车门突然打开时,为了避免发生事故,他们通常会选择快速改变方向,导致越线行为,增加了二次事故的概率,同时,后方车辆往往没有时间减速和避让, 造成二次事故的后果非常严重,极易造成重伤或死亡。此外,事故统计发现,75%的电动自行车或摩托车骑手没有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后座乘员在载人时不戴安全头盔的比例高达96%。 二、“开门杀人”事故原因分析根据以上分析,“开门杀人”的交通事故与开门的操作方法、多种违法行为、道路交通空间的分配、门的功能设计、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等存在一定的关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事故具有一定的可预测性,驾驶员和乘客只要在开门下车前充分观察周围交通状况,确认安全,即可有效避免事故发生。 然而,根据事故的统计分析结果,事故中96%的驾驶员和乘客忽视了开门前的观察,开门的操作方法不当,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根据统计分析结果,绝大多数此类事故的发生是多种违法行为叠加的结果。 如果机动车停放在非机动车道、人行横道、十字路口、黄网格线、高速公路与非机动车道之间有隔离设施的路段等,禁止停车区域本身就存在较高的交通安全风险,在这种情况下,进行错误的门操作,导致事故发生概率明显增加。 同时,车辆在等红绿灯时下车,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道现象屡见不鲜,所有交通参与者的违法行为相互交织叠加,加深了“开门杀人”事故的复杂性和严重性。
据统计结果显示,约92%的“开门杀人”事故发生在城市道路,事故频发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道路交通空间冲突的影响。 为缓解城市停车供需矛盾,将部分非机动车道空间划为机动车停车位,大量机动车长期停放在路边非机动车道上,非机动车行车空间严重挤压,部分道路非机动车道“几乎空无一人”, 而非机动车则面临“无路无路”、“路面不平坦”的局面,只能选择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增加了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事故的可能性。
此外,独特的车门结构设计与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的缺乏叠加在一起,导致事故发生,甚至加剧事故。 一方面,车门外缘面积小,呈窄而长的竖条“刀片”形状,多为一次冲压成型,具有强度高、隐蔽性强的特点,在驾驶员突然打开车门的情况下,后方骑手很难及时发现和反应, 而碰撞瞬间产生的巨大能量,是车门变形所抵消的,大部分能量直接作用在骑手身上,进而对其造成严重伤害。另一方面非机动骑车人往往不按照规定的车道、超速行驶,驾驶超标电动车,骑手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导致发生事故和危险的概率显著增加。
3. 事故预防对策建议在分析“开门杀人”交通事故特点和成因的基础上,从驾驶培训与考核、专题宣传教育、车辆安全技术、交通秩序管理等方面提出预防此类交通事故的对策和建议。
在驾驶培训过程中,优化机动车驾驶员的培训内容,督促驾驶培训机构落实培训要求,加强对驾驶门规范操作、相关法律法规、“开门杀人”事故危害、路边停车人员等方面的培训,增强考生对此类事故的意识和预防意识。 在驾驶考试中,及时将与驾驶门安全操作相关的试题更新到理论试题库中,同时加强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过程中的停车、观察、开门准备、操作等相关考核,迫使驾驶员养成良好的安全停车习, 仔细观察,规范开门。在驾驶证管理上,加强社会化宣传教育、交管部门“两育”、企事业单位主要管理教育等载体运用,突出安全驾驶门方法知识转移,重点开展网约车司机和乘客群体专项宣传教育, 出租车和其他运营车辆,以提高其预防此类事故的能力。
一是优化宣传内容制作。 梳理相关法律规定、操作要求、事故案例、安全停车、非机动车规范驾驶等宣传教育内容,分别针对汽车驾驶员、两轮、三轮骑行者制作不同侧重点的精细化宣传教育课程,让群众充分了解“开门杀人”事故的高发、原因、 情况、后果等。 二是拓宽宣传渠道。 利用地方交通安全宣传“双微”、抖音、快手等社交传播平台,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通过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深入社区、企业、校园等活动开展专项宣传,对事故当事人所在社区开展“一案一公示”,对事故高发地区开展“月一公示”,借助社区和企业加强宣传效果。 三是加强重点群体宣传。 针对“开门杀人”事故中受损的两轮、三轮骑行者群体,突出外卖配送人员、接送学生、往返城乡的农民工等重点群体,推广防御性骑行理念,如关注停放车辆动态等, 等,从而培养两轮、三轮骑行者的主动防御意识和车辆动态判断能力,防止“开门杀人”事故的发生。
一是创新安全防范措施。 遵循安全开门的规律特点,加强细化提醒,提高驾驶员和乘客开门的安全意识。 例如,在车门前设置安全提醒贴纸,提醒驾驶员和乘客注意迎面而来的汽车和身后的人。 二是加强新技术应用。 推动汽车安全驾驶辅助技术与装备应用,鼓励发展更成熟、功能更强大的开门安全预警系统,实现开门时隐患预警,增强机动车交通事故主动预防能力,推动相关制度和技术逐步纳入汽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等相关标准, 提高车辆安全运行保障水平。
一是优化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针对“非混行”问题,我们重视非机动车道建设,推进非机动车分离,着力解决非机动车“无路”“路差”问题,确保非机动车安全通行空间。 针对“停车难”问题,合理设置路边停车位,协调非机动车通行和停车供应,减少机与非矛盾的矛盾。 二是严格抓好重点区域交通管理。 加强违章停车设置管理和严格路段管理,严厉打击机动车违章停放,加大对事故、拥堵场所违章停车的查处力度,引导机动车驾驶员规范安全场所停车,避免在非机动车集中区域激化矛盾。 三是加强道路执法和管控。 加强对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的管理,加强对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不安全佩戴头盔、违规载人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大力推广“一盔一带”,提高两轮、三轮车乘车人的安全防护能力, 预防和减少二次事故的发生。
(**交通演讲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