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诈骗被罚款1600万元,上市公司赔礼道歉

小夏 财经 更新 2024-01-30

本报(中国时报)net.CN)记者帅克聪、叶青北京报道。

由于各期招股书及年报均有虚假记载,上市仅三年多的北京慧辰紫岛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辰股份”,688500SH)被罚款,成为A**领域又一典型金融造假案例。

12月22日晚间,汇辰公告称收到北京证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及董事长、财务负责人等4名负责人共处罚款1600万元,其中公司被罚款500万元,董事长赵龙被罚款300万元。

汇辰股份表示,此次违法行为的判决并未触及科创板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行为,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歉意。

北京世学律师事务所律师臧晓丽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汇辰从上市之初向投资者公布的第一份重要法律文件《招股说明书》开始实施财务欺诈,这种欺诈行为一直持续到2024年4月底发布的2024年年报, 跨越 5 个财政年度。投资者因此遭受损失的,汇辰股份及相关责任方应依法予以赔偿。

假货令人震惊

公开资料显示,汇辰成立于2024年,是一家数据分析服务商。 公司主要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基于内外部数据、消费者态度行为数据、行业数据的定制化行业分析与应用解决方案。

2024年7月16日,汇辰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发行价3421元,募集资金总额超过6亿元,发起人为中信**。 作为首家登陆科创板的数据分析上市公司,汇辰股份也被誉为科创板“数据分析第一股”。

然而,上市仅三年多时间,公司的风险就逐渐显现出来。 2024年4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决定对涉嫌违法信息披露立案调查。 如今真相已经查明,震惊了市场。

据北京证监局介绍,汇辰股份主要违法事实为:招股说明书虚假记载、2024年年报虚假记载、2024年年报虚假记载、2024年年报不实记载。 换言之,该公司从招股说明书到上市后的所有年报都存在欺诈行为。

造假事实主要落在慧辰股份下属的北京新唐普华科技(以下简称“新唐普华”)身上。

公告显示,2024年6月,汇辰股份收购新唐普华48%股权,新唐普华成为慧辰股份参股的公司。 2024年12月,汇辰股份进一步收购新唐普华22%股权,新唐普华成为慧辰股份的控股子公司。 新唐普华通过虚构与第三方业务往来、签订无商业实质的销售合同、提前确认项目收益等方式,虚假增加营收利润,导致汇辰股份招股说明书、年报虚假记录。

关注此案的臧晓丽律师告诉《华夏时报》:“2024年12月,汇辰进一步收购新塘普华22%股权时,交易对价约为人民币5676万元。 然而,2024年2月7日,汇辰决定以296万元的价格出售新塘普华22%的股权。 也许正是这股高买低卖的浪潮引发了监管干预。 ”

从欺诈行为的细节来看,公告显示,汇辰股份招股书中披露的2024年和2024年利润分别被夸大了555310,000元,2024年88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 16%。2024年,汇辰股份在上市首份年报中虚增利润60961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0%69%。2024年和2024年,在公司亏损的情况下,利润将膨胀到1721190,000元,1049620万元。

监管处罚很重

虚构业务、签订虚假合同、提前确认项目收入都是常见的财务欺诈手段,虚构业务的性质非常恶劣。 一位资深金融人士告诉记者。

记者注意到,汇辰股份在上市第一年报中虚增利润的比例高达60%,如此惊人的局面,也直接影响到监管处罚。

据北京证监局介绍,上述违法事实有上市公司公告、相关合同、财务信息、查询记录、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账户信息、相关方提供的材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考虑到汇辰股份发行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且个别年份存在虚假记录的比例较大,根据上述情况确定处罚幅度。

北京证监局决定责令汇辰股份改正,并处罚款500万元时任汇辰股份董事长兼总经理赵龙被罚款300万元时任新唐普华总经理、汇辰股份副总经理何坎辰被罚款300万元时任汇辰股份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徐景武被罚款250万元时任慧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新唐普华董事的马亮被罚款250万元。 同时,发出了警告。

不仅如此,北京证监局还决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对汇辰股份其他十余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警告信,并记录在最佳市场诚信档案中。

此外,2024年12月22日,上交所作出纪律处分决定,对慧辰股份、赵龙、何坎辰、徐景武、马梁进行公开谴责。 同时,公司其他10余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给予监管警告。

值得注意的是,上交所出具的纪律处分决定显示,汇辰股份及相关负责人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称新唐普华为公司持股子公司期间,在业务发展、人事管理等方面拥有独立的决策权和经营自主权。 且公司未参与具体实施。在发现新塘普华存在重大经营风险后,公司已实际开展整改工作。

但上海证券交易所表示,慧辰的违规行为事实清楚,性质恶劣。 公司及负责人主张实施管理、不参与股份公司经营、依赖中介等理由,不影响违法事实的认定,所称整改等理由未能减轻违法行为的不利影响。 相关责任人声称没有主观故意、不知情或者履行职责等原因不能成立,不构成违法责任减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

对于此次事件的影响,《华夏时报》记者于12月23日多次致电慧辰股份寻求置评,但均未得到回应。 不过,该公司在公告中表示,其判断该违法行为并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并向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 公司将吸取教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谁对股东的损失负责

汇辰股份是科创板又一典型财务造假案例。 不久前,在10月底,罗普特(688619SH),还共收到罚款1600万元,其中公司被罚款400万元,9名责任人被罚款共计1200万元。此前,还有泽达一生(688555SH)、紫水晶储存(688086sh)。

汇辰股份的股价走势可谓“上市首日高峰”。 **数据显示,2024年7月16日,汇辰股份上市首日股价一度突破120元(复牌前),但此后又跌至2024年6月的14元左右。

截至12月22日**,汇辰股份报2522元股,市值只有18左右7亿元,较上市首日高点下降约80%,最新股东人数约3500人。

臧晓丽律师指出,北京证监局对汇辰股份处以新《**法》第197条违反信息披露为依据,而非第181条中的欺诈性发行条款,监管机构可能在上市阶段就考虑到了财务欺诈的比例和金额。

不过,臧晓丽也表示,行政罚款只是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后果之一,并不是全部。 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可以起诉要求赔偿,慧辰股份及相关责任人应依法予以赔偿。 初步确定,自上市之日起至2024年4月27日,对2024年4月28日或之后出售或继续持有股份的受害人,有望获得赔偿。

值得一提的是,汇辰股份的审计机构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4月28日,在汇辰股份被证监会调查的第二天,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对汇辰股份2024年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无法发表意见,导致汇辰股份退市风险警示至今, ** 缩写更改为“*ST Huichen”。然而,在证监会立案调查之前,普华永道出具了一份审计报告,并给出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责任编辑:马小超 主编:夏申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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