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紧紧围绕民生、医药、互联网平台等领域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保护”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假冒混淆、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 12月15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公布了7起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吴中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宁夏润祥房地产开发虚假宣传案。
吴中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发现,为达到促进商品房销售的目的,要求销售公司在预售时向购房者制作“一楼小院,业主有权使用小院”, 这实际上是绿色植物的规划设计,业主没有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今年6月,吴中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依法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30万元罚款。
案例二:银川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卓恒(宁夏)网络科技***诋毁竞争对手商品声誉案。
银川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大数据智能监管服务系统,对卓恒(宁夏)网络科技在天猫平台开通的**页面进行了电子数据远程检查取证。 派对在《奇物滋养健康***》的**销售产品页面有真相,你真的明白吗?市面上90%的商家都卖“假枸杞果泥”,你敢喝含有色素和香精的“枸杞胜”吗?和比较选择,但当事人无法就上述内容提供确凿材料。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存在捏造、传播虚假比对竞争对手商品的虚假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产品声誉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银川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依法制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万元。
案例三:吴中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吴中市利潼区傻瓜火锅店虚假宣传案。
今年2月,吴忠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吴中市利通区愚人火锅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火锅店的菜单使用了“特色菜:盐池滩羊肉56元、镇店宝、盐池滩羊国宴食材、 神奇的北纬37度地理自然环境独具特色,孕育出特色羊品种燕池滩羊”。经查,该店实际售卖的羊肉并非宁夏盐池县产。 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构成虚假或误导性商业促销、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依法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5万元罚款。
案例四:固原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固原六盘山医院虚假宣传案。
今年8月,固原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发现,固原六盘山医院挂上了“固原市公安局袁州区局法医门诊定点医院”、“世界医健理事会腔体介入系统”、“2013中国医院管理国际峰会暨卓越奖地图”和“2024年半导体激光**仪器荣获”国际医疗器械发展进步奖“的”国际“科学仪器研制年会”在其营业场所走廊的墙上等牌匾上进行宣传。经查,悬挂宣传牌匾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真实性,未获得相关荣誉。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构成虚假或者误导性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固原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依法制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万元。
案例五:吴忠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吴中市利通区横实珠宝专柜违规有奖销售案。
今年1月,吴忠市市场监管局发现,恒实超市珠宝专柜开展了在超市出口向消费者发放免费礼券的获奖活动。 当事人未对参与有奖销售活动、奖项种类、数量或中标率、奖品金额或奖品价值等作出详细说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 吴中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依法停止违法行为,并处0元罚款50,000元。
案例六:海源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宁夏启美**连锁商业贿赂案。
在食品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宁夏奇美**连锁为获得中标的竞争优势,通过财物等手段贿赂招标人工作人员,成功中标。 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以物贿赂交易相对方工作人员以谋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今年3月,海原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依法制止违法行为,并处以5万元罚款。
案例七:中卫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中卫人民商场有限公司商标标识混淆案。
今年3月,中卫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中卫人民商场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经查,该经营场所使用“啄木鸟**”商标的文字、图形、字母和组合,足以误导消费者误以为销售的服装商品已于2024年被国家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啄木鸟”。 在营业场所上标上“啄木鸟**”字样的行为,使公众误以为该商品与“啄木鸟”服装有特定联系。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的规定,构成混淆商业商标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依法停止违法行为,并处0元罚款50,000元。
*:宁夏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