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网络诈骗“套路”的不断革新,一些不法分子将目标对准了与世界关系不深的大学生。 面对陌生的校园环境、复杂的人际关系、虚拟的网络世界,大学生可能会因为缺乏社交经验而陷入组织严密的组织。 大学生如何保护自己不被骗?请收起这波反欺诈指南
网恋不简单,很容易遇到“杀猪盘”。
由于社交圈通常局限于学校,一些大学生选择通过互联网在网上结交朋友。 网恋模式脱离现实,想象空间大,好友关系发展迅速,异性之间可能碰撞出爱情的火花。 殊不知,网线背后隐藏的可能不是朋友,而是一个精心编织的陷阱。
近日,一名19岁大学生因“网恋”被骗一个半月318万元的消息,在网络上引发热议。 刚和女友分手的大学生小李,有语音聊天软件,认识了一位女主播。 之后,两人一边玩网游一边聊天,主播还给他发了自己的命**,两人很快建立了关系。 接下来的几天里,主播不停地怂恿小李送礼物,说房子要装修了,有时还说自己生病了,还让小李借钱给她。 这期间,小李也因为无法见面而与他发生过矛盾,但他受不了对方的甜言蜜语,陷入了网恋的漩涡,无法自拔。 有一天,**的见面请求再次被拒绝,小李终于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在他的反复追问下,主播承认自己欺骗了他,希望小李不要报警,并答应归还借来的钱。
小李的父母知道儿子被骗了,第二天就和他一起去派出所报案。 短短一个半月时间,小李一共转账94次,剔除对方返还的28.54万元,共被骗318万元。 目前,涉嫌诈骗的女主播已被刑事拘留。 根据刑法对诈骗罪的量刑规定,女主播可能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更重的处罚。
在另一起案件中,2024年8月至2024年10月期间,被告人王某(男)在交友APP上冒充女性,分别与被害人刘某和被害人赵某(大学生)见面,随后双方在微信上聊天。 在微信聊天过程中,被告人王某以被害人的名义,捏造自身生活困难、假期等理由让对方表达心意,向被害人赵某、刘某索要钱财,并在案前骗取被害人赵某共计30489元和被害人刘某829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捏造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予以处罚。 法院根据王某从轻处罚情节,认定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法律提示]对于有一定可支配资金但缺乏社交经验的大学生,**有时会利用大学生的约会心理和网络心理,捏造事实,通过电信网络技术设置**,进行远程非接触式网络约会诈骗。大学生在网上交友一定要睁大眼睛,不要沉迷于网络虚拟世界和对方精心打造的假角色,从现实出发,记住“谈钱伤感情”。
打工,睁大眼睛,不怕吃苦,怕上当受骗。
勤工俭学项目不仅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还可以获得社会实践经验。 但大学生打工,最怕的不是吃苦,而是上当受骗。 调查显示,近40%的学生在打工中遇到过人身安全问题,近40%的学生经历过打工工资拖欠。 除了传统的诈骗风险外,一些新的诈骗手段也在悄然部署,大学生可能成为诈骗者的“工具人”。
2024年至2024年,被告人梁某为谋取非法利益,伙同经营A公司的被告人夏某等人,诱骗大学生注册空壳公司,骗取国家补贴。 夏某在招聘**、微信兼职群、朋友圈、**等平台发布招聘大学生信息,吸引大学生到A公司面试,诱导大学生申请公司注册,并表示大学生注册的公司只是为了填补大学生孵化创业的领域和指标, 且一年内无需大学生参与操作,会有导师协助创业管理公司工商、税务、银行对账、社保缴费等,但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及公章、法人章、财务章、 如果您收到回访和调查, 大学生应承认自己已开办创业公司并正常运营,并委托B公司协助记账和创业托管,诱骗大学生与C公司签订《大学生创业孵化协议》。 梁某组织其他人员,以大学生为法定代表人,先后注册空壳公司276家,通过控股企业、企业银行账户、大学生个人银行账户和虚构空壳公司员工信息、记账、纳税申报等手段,骗取一次性创业补贴、租金补贴、创业驱动就业补贴等国家相关政策补贴,其中261家企业累计申请补贴501.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夏某等人捏造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财物罪,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诈骗罪。 法院判定被告梁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万元被告人夏某被判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两人返还违法所得。
法律提示]大学生在从事兼职社会工作和假期习时应保持警惕。从事校外兼职工作时,可以通过学校就业服务中心联系,从事校外兼职工作时,一定要慎重选择靠谱的雇主,筛选兼职招聘信息,提高法律意识,不要盲目追求高薪兼职和实际习岗位,注意个人信息保护,避免被诈骗分子利用实施犯罪行为。 大学生一旦发现兼职作弊,应及时向家人、学校和公安机关求助,不要越陷越深。
面对就业压力,警惕“培训贷款”陷阱。
当大学生面临就业压力时,他们认为更多的技能可以增加他们的就业权重,所以他们试图尽可能多地获得资格,报名参加培训。 一些不法培训机构恰好利用这个“商机”,诱使大学生落入培训陷阱。 大学生在培训中上当受骗的情况屡见不鲜,“培训贷款”就是新的陷阱之一。
所谓“培训贷”陷阱,是指一些不法培训机构以提供兼职、就业机会等承诺,诱使学生在网贷平台上借钱支付培训费用。 然而,课程开课后,学员们既没有得到机构承诺的兼职或就业机会,也没有掌握一项技能,却面临退费困难和高利贷风险。
近日,大一新生小杨向**报到,自己可能遭遇了“培训贷款”,在某培训机构参加了一个线上配音课程,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她办理了一笔共计5860元的学费分期付款。 后来,她发现课程内容与承诺不符,该机构没有像之前承诺的那样提供兼职机会。 她提出取消课程并获得退款,但她仍然要支付2023元的罚款。 感觉被骗了,小杨决定退课,不再分期还款,但提醒短信马上就来了。 她这才知道,所谓的学费分期,其实是网络借贷平台贷款,交学费,分期还。 现在,她不仅希望从培训机构拿回自己已经支付的钱,还担心不按照培训机构的要求去做会导致无法取消分期贷款,从而影响她的个人信用。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另一方实施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被骗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 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培训合同。 依法订立培训合同的,根据《民法典》第509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培训机构未按照约定履行培训安排的合同义务的,其行为已构成违约, 对此,受训者可以按照约定提起诉讼,追究培训机构的法律责任。如涉嫌诈骗,也可向公安机关举报。
在另一起案件中,刚大专毕业的赵某称,2024年4月,原告到被告D公司分公司E公司面试,并签订了18000元的培训贷款。 当日回国后,原告向E公司提出退款,并按要求向被告D公司支付了1000元违约金,E公司帮助原告偿还了第一期贷款,随后多次催促剩余退款无果,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将D公司、E公司起诉至法院, 并要求被告返还原告17000元及利息。
最终,被告未出庭为双方的培训进行抗辩,法院采纳了原告的证据和陈述,确认被告未向原告提供任何培训服务,现在原告要求被告退还学费是合理合法的。 原告确认被告代原告偿还了第一期贷款,现在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剩余贷款本金17000元,法院应予支持。 依《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之规定,责令被告D公司退还原告赵某培训费17000元,并支付利息。
法律声明]目前,“培训贷款”**呈上升趋势,部分大学生还未上班就负债累累。大学生在选择习培训和就业培训时,应通过多种渠道了解相关培训机构的声誉、培训内容和师资,仔细识别虚假宣传。 在签订培训服务合同和支付培训费用时,避免一次性支付大额资金,避免使用“培训贷款”支付费用,以免退还困难甚至影响个人信用。
温 杨辉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编辑:韩世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