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黑龙江省佳木斯市72岁的隋女士报案称,今年8月,她和4岁的孙子在电梯里被女孩殴打,导致腰椎3处骨折。 事发后,**被认定为一级轻伤,但最终未立案。 事发后,涉事女孩一直没有出面道歉,她的医疗费用也没有得到1分的赔偿。
电梯里爆发了一场争吵。
女子说,她被男孩殴打了**,老人在保护孙子时摔断了腰椎。
隋女士介绍,2024年8月1日晚8点,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襄阳区居民小区,她带着4岁的孙子乘电梯下到9楼,与涉事女孩见面。
她说,孩子打了她的胸膛,不得不打孩子,说:“我不能打你,不行!我让孩子向她道歉,我说,'那我就向你道歉,这么大的孩子不会说话,'但她说不行。 ”
隋女士说,她4岁的孙子也很调皮,当时电梯房里只有三个人,电梯房里有监控。
事实上,我们检查了监控,孩子没有碰她。 在监控中,我看到她第一次打了人,我挡住了孩子,没有打人。
这个女孩看起来很强壮。
电梯到达一楼后,我抱起孩子,背对着她,她上前抓住孩子的胳膊,把我和孩子撞倒,我撞到电梯背板上,回到地面,医生检查了3处腰椎骨折。 ”
根据医院8月1日出具的证明,72岁的隋女士被诊断为腰椎外伤、胸椎骨折、腰椎骨折,医生建议住院**。 8月31日的影像学诊断报告显示,T11、L2、L3椎体骨折伴有骨髓水肿。
这名女孩被拘留了15天。
*确定该女子在殴打孩子的过程中将老人拖了下来。
隋女士的亲戚告诉记者,“当时家里一片狼藉,老人骨折躺在床上,我们都忙着给老人治病,没时间照顾孩子。 孩子吓坏了,说他很害怕,然后他继续发烧。 ”
8月7日,案件报到辖区派出所,9月5日,佳木斯市公安局襄阳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 9月14日,**出具鉴定意见书,认定构成一级轻伤,10月22日,**决定不立案。 ”
根据佳木斯市公安局襄阳分局9月5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发现8月1日晚20时04分左右,隋女士带着孙子上电梯9楼时,涉事女子进入电梯时,孙子上前拍了拍她的上半身。
电梯下到一楼时,隋女士背对着女方面对电梯门,抱在身前抱孙子,女方右手从隋女士身后拖着前面的男生,左手打男生的后背。 在殴打过程中,隋女士被拖了下来。
电梯监控截图**。
上述事实经加害人供述、现场监控、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并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决定对涉案女子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