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发生了一件有些令人困惑的事情,黑龙江一名女子在乘坐电梯时,她以为和她一起乘坐电梯的4岁男孩在玩耍时摸了摸她的胸部,并要求孩子道歉。 带着孩子的是孩子的奶奶,72岁的隋女士,隋女士说,她的孙子没有见过那个女人,她可以代表孩子道歉。 女子拒绝并拉扯孩子,隋女士在保护孩子时与女子发生肢体碰撞,被电梯撞倒在地。 经医院检查,隋女士胸腰椎骨折,腰椎外伤,经法医鉴定为一级轻伤。
有网友可能认为第一级轻伤应该不会很严重,但事实并非如此,这是名字带来的误解。 其实,在轻伤等级1的定义中,举几个例子:
颅骨凹陷或粉碎性骨折。
脑挫伤(撕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创伤性硬膜下积液。
脊髓损伤导致排便或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面神经损伤会导致一侧肌肉部分麻痹,导致眼睑不完全闭合或嘴角弯曲。
骨盆骨折超过2例;骨盆骨折畸形愈合;髋臼骨折。
由此可见,一级轻伤并不是名字上说的很轻的伤害。 然而,事发后,隋女士的亲属向辖区派出所报案。 于是,当地公安局对涉案女子拘留15日,并按照有关规定对涉案女子处以1000元罚款,并因未满18周岁未满18周岁未实施行政拘留。 隋女士和亲戚无法接受,于是向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但遭到拒绝。
这是相当离谱的,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般情况下,轻伤的量刑标准为一至两年,但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一年半左右的刑期,并结合其他量刑情节进行调整。 只要未成年人年满16周岁,构成犯罪的,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而在这起事件中,经过调查,发现孩子的手没有碰到女方。 这件事情也是女人想要补充的罪名,可以解释,但查监控真的是一件大事。 结果,当对方的奶奶愿意道歉时,她不得不攻击孩子,导致孩子的奶奶受伤。 该妇女应承担全部责任。
现在在互联网的氛围中,发生这种事情也就不足为奇了。 一方面,对孩子很不友好,他经常指责孩子是“熊孩子”,即使他做的不离谱,他也是在大喊大叫和杀戮。 此外,对于女性来说,犯错,**偏见是显而易见的。 类似事件如“荒天四岁皇帝事件”,江汉大学四名女大学生与一名四岁孩子发生冲突。 女生发小文声称自己被这个孩子欺负了,这显然看起来不讲道理,**更像是一个孩子被欺负。 但即便如此,孩子的父母还是向这些女大学生道歉。
互联网之所以对儿童不友好,是因为在互联网上有发言权的是年轻人,而不是儿童。 但是,在任何一个文明国家,儿童和老人都应该受到保护,因为对于任何一个过去曾经是孩子的人来说,他将来都会成为老人。 因此,社会对儿童和老人的态度,也是对每个人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