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女子刘女士正准备在家休息,却遭遇蒙面劫匪闯入家中,刘女士大吃一惊,求劫匪饶恕,“大哥,别伤害我,我配合”刘女士的积极奉献是如何进行的,如何刻画? 让我们一起走进这个案例。
案例回顾]近日,派出所接到报案,**电话那头的女子哭着告诉警方,当天在家休息,一个蒙面男子突然闯了进来,不仅是**自己,还没收了家里的财物。
接到报案后,民警立即赶赴案发现场,将刘女士送往医院检查。 经判定,该女士多处残疾,有被**的痕迹,现场一片狼藉,翻找的痕迹明显。
于是民警查看了附近的监控,不到一天就将嫌疑人李某抓获。
犯罪嫌疑人李某被抓获后,在民警的讯问下,供述了犯罪事实,因缺钱,产生了抢劫的念头。
当天,李某捂着脸闯入刘女士家中,看到刘女士只有一人在家,李某心里有个不好的念头。
当时刘女士非常害怕,提议:“大哥,不要伤害我,我会配合的”,只要李女士不伤害刘女士,刘女士会配合李女士的任何要求。
于是李某在家中与刘女士发生了关系,恋爱结束后,李某还抢走了刘女士的财产100元和刘女士的一张银行卡。
按案解释法律]李某在光天化日之下闯入刘女士家中,不仅对刘女士实施了**行为,还实施了抢劫罪。李某案是一人犯有数罪的案件。
我们来简单分析一下李某所犯的法律罪行。
1.李某构成**完成。
本案中,李某强行闯入刘女士家中,手里拿着刀,对刘女士的身体和生命构成严重威胁。
在这种情况下,刘女士别无选择,只能提出愿意与李某发生关系,以换取自己的生命,这符合违背女方意愿的情况。
然而,李某的辩护主张是刘女士主动与李某发生性关系,这是完全不正确的。 其实,这并不是刘女士自己的意愿,刘女士为了保护自己,被迫妥协。
在当时非常紧急的情况下,按照普通人的看法,刘女士为了保护自己,被迫同意与李某发生性关系,而李某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刘某做出性决定的权利。
此外,李某确实与刘某发生过性关系,构成构成要件,符合既遂犯罪的构成要件。 综上所述,李某以恐吓手段逼迫刘某与其发生性关系,构成**罪的完成。
2.李是入室盗窃。
本案中,由于经济原因,李某想走歪路,于是强行闯入刘女士家中,目的是非法占有刘女士的财产。
而且,作为一个成年人,李某有正确的能力去认识和正确认识自己行为的危害后果。
当李某开始实施抢劫时,他能够清楚地知道,他将导致严重的有害后果,损害刘女士的财产权。 但是,李某仍愿意实施这种行为,表明李某主观上具有抢劫的意图,符合抢劫罪的主观要件。
客观上,李某持凶器闯入刘女士家中,要求刘女士交出财物的行为,符合我国抢劫、抢夺他人财物罪的客观表现,严重侵犯了刘女士的财产权和身体健康权。
而且,在本案中,李某是以抢劫罪加重法定刑罚。 因为李某属于入室盗窃的情境。
住户是指家庭成员共同居住的地方,本案中,李某闯入了刘女士的家,而这所住宅属于刑法规定的住户范围,因此李某符合刑法规定的入户抢劫罪。
由此可见,刘某表示李某人身危险性极大,且本案危害社会性极大,构成入室盗窃罪,应按抢劫罪的加重法定刑处罚。
综上所述,李某既犯了我国刑法中的**罪,又犯了抢劫罪,即一人犯数罪的情形,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几罪一并处罚。
最后,笔者想提醒大家,君子爱财是善良的,要想致富,就必须走合法的路,而不是违法的渠道,触碰法律的红线,否则必然会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