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上午,山西省大同市“订婚案”一审判决宣判,被告人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该男子的亲属、被告的母亲甄女士在宣判后告诉记者,“我儿子不服判决,向法庭上诉。 ”
订婚第4天,女孩报案。
该男子说,该女子收了10万元的彩礼,并在房子上加上了她的名字。
甄女士介绍,5月1日,在中介的见证下,27岁的儿子和24岁的女子举行订婚宴,男方给了女方10万元彩礼的一半(另一半是结婚时支付的)和72克金戒指,她和丈夫儿子共同在纸条上按了指纹,承诺结婚一年后,将女方的名字加在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婚房房产证上。
订婚当天,两对准夫妇签署的带有签名和指纹的订婚彩礼协议显示,如果男方在婚前悔改,订婚戒指和10万元的彩礼将不由女方退还如果女方婚前有悔改,订婚戒指和10万元彩礼必须退还给男方。
5月2日,按照当地习俗,该女子举行了返乡宴。 当天下午,两对准新婚夫妇回到婚房发生性关系。
当天,女方让我儿子马上回家要户口本,加上她的名字,再给她10万元的彩礼,等她结婚时再给她。 那时候我们没有那么多钱,家本也不在手,所以她情绪激动,告了我儿子**。
甄女士告诉记者,当天,婆婆发现与女婿的对话并录了下来,并索要房产证上的名字和剩余的10万元作为彩礼。
订婚第4天,也就是5月4日,女孩向杨高县**报案,说自己被男生**杀害。
甄女士说:“5月4日,我在县公安局当着警察的面写了保证书,答应加上她的名字。 5月5日,家里人拿回了房本,女方却说已经晚了,说自己不珍惜她。 ”
5月5日,甄女士的儿子疑似被带出婚房侦查,其后被拘留,并于6月26日、8月24日被公诉到杨高县法院。
*超过40分钟宣判。
该男子声称,根据该女子的供词,被告有罪。
甄女士告诉华商日报大风新闻记者,今天上午8点半,在杨高县法院,“从**到判决最多需要40多分钟”。 ”
例如,那个女人问我儿子,我儿子说,“订婚是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人们说,“我女儿也是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我儿子说“嗯”,说我儿子承认了。 ”
甄女士明确表示:“我儿子不服判决,法官问儿子,儿子上庭上诉。 ”
从法官今天上午的宣读中,总的来说,我们听说他们都采纳了这位女士的陈述。 ”
甄女士说,该男子指派的两名律师今天都在外地庭审,两人都不在宣判现场。 “尹庆利律师在云南参加了**,上周四12月21日下午,法院突然通知今天宣判,我们律师不能急着进去。 尹律师商量能不能推迟一天,他赶紧过去,但法院说不行,我们的律师也没有到场宣判。 我所律师于11月28日向法院提交了26份意见,但法院未予采信。 ”
203天来,我第一次见到儿子。
他很瘦,脸色惨白,一点血都没有。
从儿子在案被捕到12月25日宣判,时隔203天,甄女士第一次见到儿子。
我终于在法庭上看到了我的儿子,他全身瘦弱,脸色惨白,一点血都没有,我不知道他承受了多大的压力。 ”
甄女士说:“我儿子和女方有婚约,还给了她10万元的彩礼。 ”
甄女士与律师沟通得知,事发当天,儿子和女孩在婚房发生性关系后,女孩还洗澡。 “他们谈恋爱后,女生在婚房洗澡后,就要我儿子的彩礼和家里的名字,儿子告诉她不合适,她生气了。 知名律师尹庆礼向记者证实,11月28日,他介入答辩,共提交申请26份,撤回意见1份,共计3万多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