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特色
dec. 2023
近年来,各地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积极营造依法治商环境,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利司法服务和保障,涉企执行案件也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涉企案件执行还存在一些不足。
法定期限
根据现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首次向法院申请执行和撤回、撤销执行申请后恢复执行的期限为二年,执行申请人必须严格遵守期限的规定,并且为了保护其受国家强制力保护的权益, 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法院申请执行。
同时,关于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的规定应适用于这一期间。 因此,申请执行的诉讼时效也与诉讼时效一致,如果申请执行超过两年,法院不会主动审查诉讼时效,但如果对方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因此,值得提醒在座的各位,千万不要睡在右边,错失有利时机。
涉企案件执行困难原因分析
首先,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对于涉及企业的执法案件,需要更多地从企业保护的角度入手,这给法院的执法工作带来了更多的挑战,特别是对于很多地方企业来说,地方保护严重偏斜,需要各部门协助开展的工作难度很大。 导致执行法官进退两难。
实践中,被执行人为逃避执行而搬迁家庭的案例很多,部分公司登记材料不齐全或没有固定资产,无法找到其下落,很多案件以缺席判决的形式结案,而被执行人已无法找到; 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有效法律文书,成为无法实现债权的一纸空文。
此外,涉及企业的执行案件往往需要相关单位、个人或其他法院的协助,但现实情况是,有协助义务的执行单位不积极配合,以各种理由阻挠法院执行工作,甚至以不符合内部规定为由拒绝协助执行。
对策
及时申请财产保全,积极提供有效的财产线索
被执行人是否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通常决定了执行的“成败、快慢”。 为确保胜诉后能够执行到位,您可以在诉讼前或诉讼中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对对方的财产采取必要的保全措施,以尽量减少“胜诉拿不到钱”的风险。 因此,如果您符合条件,请不要忘记在诉讼前或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
虽然人民法院在执行阶段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调查和管控,但有效的执行线索往往决定了执行的顺利程度,执行申请人可以利用熟悉对方和情况的优势,主动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 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实现债权的有效途径。
实现与破产制度联动,加大执行力度和破产力度
对于一些生产经营条件极其恶劣的企业,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助力淘汰不良企业,在执行过程中应积极与执行法官沟通,主动推进执行转破产进程,大力推进相关企业破产。 这样既能快速实现申请人的债权,将部分僵尸企业从企业名单中剔除,又能更好地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无法实施”并不等于“难以实施”。
人民法院依法通过执行来保护当事人的权益,但最终能否实现被执行申请人的债权,除了法院的执行效率外,被执行人的经济状况和履约能力也是非常重要的决定性因素。 对于此类案件,作为债权执行申请人,要做的就是时刻关注被执行人的动态,如果能找到人,可以申请司法拘留,如果发现其财产线索,应及时向法院提出恢复执行申请。
佛法也是世界的纲领和万物的工具。 “企业的实施,一方面关系到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关系到人民的温暖。 在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过程中,如何平衡两者之间的关系,是法院执行工作面临的新课题。 我们作为债权人,要做好协助工作,积极配合法官执行,共同解决“执行难”,责任在我们所有人身上!
相关法规丨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难以执行判决或者给当事人造成其他损害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保全其财产,责令其实施特定行为,或者禁止其实施特定行为; 当事人不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在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一十六条 被执行人恶意串连他人,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约定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判处罚款或者拘留;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七条 有协助侦查、执行义务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还可以处以罚款:
(一)有关单位拒绝、阻挠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
(二)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后,拒绝协助查询、扣押、冻结、转移、变卖财物的;
(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后,拒绝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相关产权、许可转让手续,或者转让相关票证、执照或者其他财产的;
(四)其他拒不协助执行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拘留; 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第二百三十一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的财产部分,由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的住所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