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 《意见》提到,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逮捕。
让我们从逮捕规则开始。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行为的,应当予以逮捕:
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看出,逮捕的前提是可能被判处监禁或更多刑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危险驾驶罪,处拘役。 也就是说,根据这一规定,对涉嫌危险驾驶的犯罪嫌疑人,不能采取强制措施。
那么问题来了,规定危险驾驶罪可以被逮捕的意见是错误的吗?
不。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还规定,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逮捕。
现在我们明白了这一点,其实立委早就认为,如果被判处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绝对不被逮捕,必然导致其取保候审后行为无力约束,从而产生不稳定因素。 这是我们不想看到的。
因此,涉嫌危险驾驶的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后,符合法定条件的,仍然可以被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