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12月28日电 (通讯员宋浩)近日,慈里县人民法院龙潭河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生命权纠纷案件,义务人当场履行了大部分赔偿责任,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为人民伸张正义的“温度”和“速度”。
死者朱某佳受雇于雇主朱某B、朱某C,于2024年10月30日就读于龙潭河镇竹屿村第二组"铁岭玉"伐木作业在山坡上进行。 下午1时许,一起参与砍树的陆某、黄某砍断山坡上的树杆,将树干推下山坡,滚下山坡的树竿恰好撞到了山脚下的朱某佳,导致朱某佳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雇主与死者家属就事故赔偿进行谈判,但未达成协议。 随后,死者家属向法院、司法机关、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办案人员在了解案情后,多次深入镇、村及当事人所在地了解情况,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法律,解答双方疑惑,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对赔偿金额没有太大争议,愿意调解, 但因用人单位朱某C家庭困难,一时无法弥补,双方争吵不休。为避免小纠纷引发大冲突,办案人员与调解委员会迅速进行背靠背谈判引导,最终两家用人单位共同筹措30万元赔偿金支付给死者家属,并承诺履行后续赔偿费用。
在这起生命权纠纷案件中,从故事发出到达成调解协议,用了不到10天的时间确认了调解协议的有效性,期间办案人员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主动与当事人沟通,了解案件事实, 并在立案受理前成功解决纠纷,双方当事人均对高效便捷的诉前调解程序表示满意。
诉前调解是先立案后受理后解决矛盾纠纷的调解方式,满足了当事人低成本、高效率的司法需求,达到化诉解愤、促进和谐的社会效果。 慈力法院始终坚持“解案结案”的服务宗旨,着力打造“枫桥式人民法院”,继续在诉前调解中发挥重要作用,积极推进诉讼源头管理,从“法律、理性、 和情感”。化解矛盾,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不断探索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的途径和措施,采取积极措施,不坐不住,不办案,而是让当事人在感受到司法公正的同时,感受到司法的速度和温度, 力求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