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12月20日发布重要提醒,2024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截止时间为12月 31, 2023符合相关规定的居民个人需在规定时间前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确认信息。 它是如何工作的?图片详解
子女教育
1.儿童的范围是什么?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养子女和继子女。 它还包括未成年但受其监护的非儿童。
2.谁是子女教育的扣除对象?
子女教育扣除的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亲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以外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应当比照执行。
3.子女教育的扣除标准是什么?
标准扣除额为每个孩子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
4.子女教育的扣除额在家长之间是如何分配的?
家长可以选择让其中一人扣除100%的扣除标准,即一人每月2000元,也可以选择每人扣除50%的扣除标准,即一人每月1000元。 只有两种分配方式,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选择。
5.在私立学校接受教育时,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的扣除吗?
还行。 无论孩子是在公立学校还是私立学校接受教育,纳税人都可以享受扣除。
6.在海外学校接受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
还行。 无论纳税人的孩子是在国内学校还是海外学校接受教育,都有资格获得扣除。
7.有多个孩子的父母可以针对不同的孩子选择不同的扣款方式吗?
还行。 多子女家长可以针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款方式,即对于子女A,一方可以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选择扣除,对于子女B,双方可以选择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
8.孩子6月高中毕业,9月上大学,7-8月能享受孩子的教育扣除吗?
可以扣除。 连续学(学)历教育,入街期间属于子女受教育期间,可申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继续教育
1.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什么?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继续学习学历(学位)的费用,在学(学位)教育期间,按每月400元人民币的固定税率扣除。 同一学历的继续教育扣除期限不得超过48个月。 纳税人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费用,在取得相关证书当年,按照3600元的固定数额扣除。
2.继续教育特别附加扣除的可扣除对象是谁?
继续教育扣除的主要对象是纳税人本人。 本科及以下继续教育的,可以由受教育人扣除,也可以由父母根据子女暂时的教育情况扣除,但同一教育事项,不得重复扣除。
3.纳税人因病、借口或其他原因停学期间和继续保留学籍,以及教学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得超过48个月。 这48个月包括纳税人因病、借口或其他原因停学并继续保留的期间,以及教学机构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期间。
4.纳税人在接受学历继续教育期间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如何享受继续教育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纳税人,可按每月400元的标准扣除,全年共计4800元同年取得技术人才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扣除条件的,可按标准额度3600元扣除。 但是,只能同时享受一次学术(学位)继续教育和一次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因此,对于同时符合此类情形的纳税人,当年可叠加两项扣除,当年继续教育合计可扣除8400元(4800+3600)。
5.如果在国外继续深造,或者已经拿到了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可以享受每月400元或每年3600元的扣除吗?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纳税人可以抵扣其在中国境内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费用,以及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继续教育费用。 由于您在境外接受过学历继续教育和境外颁发的技能证书,不符合“境内”的要求,不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6.我目前正处于学士、硕士和博士相结合的博士阶段,我的父母已经宣布他们很享受孩子的教育。 我在攻读博士学位时取得了律师资格证书,可以申请继续教育扣除吗?
如有综合所得(如作者报酬或劳动报酬等),在取得证书当年可享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每年3600元)。
7.纳税人应如何享受自学考试的扣除?
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证书后,由省考试委员会建立考试资格管理档案。 有考试状态管理档案的考生,可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规定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8.参加夜校、函授课程、现代远程教育、广播电视大学、习等的纳税人,可以按继续教育扣除吗?
纳税人就读夜校、函授班、现代远程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其学校为其建立学籍档案的,可享受学(度)继续教育扣除。
大病医疗
1.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什么?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扣除医疗保险报销(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费部分)超过15000元后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医疗费用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决算时在8万元限额内扣除。
2.纳税人配偶、子女的重大疾病医疗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吗?
纳税人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由本人或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的医疗费用可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医疗费用的扣除额,可按规定单独计算。
3.纳税人父母的重大疾病医疗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吗?
目前,纳税人的父母未纳入重大疾病医疗扣除范围。
4.纳税人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需要注意什么?
纳税人应当保留医疗服务费和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备查,同时可通过医疗保障部门医疗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查询其上一年度医疗费用。 纳税人在进行年度决算结算时,应填写相关信息申请退税。
5.如果夫妻俩同时有大病医疗费用,是不是要全部从男方身上扣除,扣除限额是16万?
夫妻双方同时有重大疾病符合条件的医疗费用的,可选择从两人中扣除,扣除限额另计,每人最高扣除限额为8万元,合计最高扣除限额为16万元。
6.在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中,纳税人年底住院、第二年初出院的医疗费用如何计算扣除?是两年内单独扣除的吗?
纳税人年底住院,次年初出院,医疗费用一般在出院时结清。 申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的纳税人,以医疗费用报表上的结算时间为准,因此医疗支出属于第二年的医疗费用,到2024年底,达到大病医疗扣除“起跑线”的,可在2024年汇算时享受扣除。
7.在私家医院就医可享受大病医疗扣除吗?
对于纳入医保结算制度的民营医院,只要纳税人的医疗费用能够在医保制度中反映和收取,纳税人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费用,就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大病医疗扣除。
8.如何理解“起跑线”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额度的关系?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医疗费用,由个人在扣除累计金额超过1的医疗保险报销额(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费部分)后由个人承担50000元的部分将在80000元的限额内扣除。 150,000 是“最低付款额度”,80,000 是限额。
住房贷款利息
1.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什么?
纳税人或其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纳税人或其配偶在中国境内购房所发生的第一笔住房贷款的利息支出。
2.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款人是谁?
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固定金额扣除,扣除期限不超过240个月。 纳税人首次购房贷款只能享受一次利息扣除。
3.夫妻双方婚前都有住房贷款,婚后如何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夫妻双方分别因婚前购房而发生的首笔住房贷款,购房人可按婚后购房房屋抵扣标准的100%扣除贷款利息支出,夫妻双方可各自抵扣购房扣除扣除标准的50%; 一年内不得改变具体扣除方式。
4.个人填写房贷相关信息,“婚前是否有第一套贷款,婚后扣除50%”是什么意思?
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都有一套合资格的住房贷款利息,请填写此栏。 如果没有这种情况,就没有必要填写。
如果夫妻俩婚后选择其中一套房子,而购买者扣除了扣除标准的100%,则购买者需要填写此栏并选择“否”。 另一方应更改相关信息,并在当月停止申报扣除。
如果夫妻俩选择婚后各自房屋扣除扣除标准的50%,夫妻双方都需要填写此栏,选择“是”。
5.可以同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的扣除吗?
不。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6.首套房贷款还清后,当贷款用于购买第二套房子时,银行仍将按第一套房贷款的利率发放贷款首套房没有抵扣,第二套房子可以享受房贷利息抵扣吗?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纳税人此前未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的,纳税人按第一住房贷款利率贷款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可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7.如何理解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只要纳税人申报并扣除了一套住房贷款利息,且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系统中有扣除住房贷款利息的记录,无论扣除期限长短和房屋所有权如何,纳税人都不能享受其他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
8.父母和孩子一起买房,房屋所有权证和贷款合同登记为父母和孩子,住房贷款利息如何享受特别额外扣除利息
父母和孩子一起买房时,不能由父母和孩子共同扣除,应该由主贷方扣除。 如果主要贷款人是儿童,则该儿童有权获得贷款利息的特别额外扣除如果主贷款人是父母之一,则父母任何一方都有权获得贷款利息扣除。
房屋租金
1.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什么?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主工作城市没有住房的,住房租赁费用可以按照规定扣除。
2.房屋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对象是谁?
房屋租赁费用由签订租赁房屋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如果夫妻俩工作的主要城市相同,只有一方(即租客)可以扣除住房租金费用。 夫妻双方在主工作城市没有住房,在主工作城市没有住房的,住房租金费用可以单独扣除。 夫妻双方不得同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和住房租金扣除。
3.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中主要工作城市的定义是什么?
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就业的直辖市、计划内单项城市、副省级市和地级市(区、地、盟)的整个行政区域。 没有用工单位的,以综合所得汇算地税务机关所在地为所在城市。
4.夫妻俩没有房子,两人主要在不同的城市工作,他们分开租房,怎么扣呢?
夫妻俩在不同城市工作,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开扣除。
5.可以同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的扣除吗?
不。 您只能在房屋贷款利息和房屋租金之间进行选择。 如果扣除住房贷款利息,则不能再扣除住房租金。 反之亦然。
6.纳税人何时首次有权获得房屋租金减免?
纳税人首次享受住房租赁扣除的起始日期为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开始当月,截止时间为租赁期满或主营城市现有住房期满。
7.我可以单独扣除合租房屋的租金吗?
房屋租金费用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因此,如果合租公寓的个人(非夫妻)与房东签订了标准租赁合同,则可以按照固定租金率扣除。
8.如果年中出现重叠的租赁月份,如何填写相关信息?
纳税人在年中变更租赁住房,租赁期限有重叠的,纳税人在填写租赁日期时应避免日期重叠。
支持老年人
1.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什么?
纳税人赡养年满60周岁且子女去世的纳税人的抚养费,可以税前扣除。
2.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对象是谁?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对象包括:一是所有有赡养义务的子女。 《婚姻法》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养子女、继子女有赡养和扶养父母的义务。 二是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孙子女,有赡养义务。
3.如果纳税人的父母年龄超过60周岁,在扣除养老赡养费时,是否可以按照双重标准扣除?
不。 扣除标准是以每个纳税人有两个老年受抚养人为基础计算的。 只要父母一方年满60周岁,就可以享受扣除,不按老年人人数计算。
4.由于纳税人的叔叔和叔叔没有子女,如果纳税人实际承担了赡养叔叔和叔叔的义务,纳税人是否可以扣除赡养老人的费用?
不。 受抚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和年满60岁的祖父母,其子女已经死亡。
5.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法有哪些?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由受扶养人平均分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受扶养人分摊。 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个纳税人每月应扣除的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15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6.在独生子女家庭中,如果父母离婚后再婚,如何享受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
对于独生子女家庭,如果父母离婚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只要父母一方除纳税人外没有其他子女需要抚养,纳税人可以按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3000元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除上述情况外,独生子女不能享受扣除。 纳税人在填写特殊附加扣除信息表时,需要注明与受抚养人的关系。
7.父母双方必须年满 60 岁,或父母一方必须年满 60 岁
如果父母一方超过60周岁,纳税人可以按规定标准扣除。
8.如果两个孩子中有一个没有能力赡养父母,剩下的孩子可以享受3000元的扣除
不。 根据《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纳税人非独生子女的,每月扣除金额3000元由兄弟姐妹分摊,每人每月分摊金额不得超过1500元,其中一人不能单独享受全额扣除。
3岁以下儿童的保姆服务
1.婴幼儿的范围是什么?
婴幼儿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领养子女以及其他受其监护的3岁以下婴幼儿。
2.3岁以下婴幼儿的护理免赔额由谁承担?
照料3周岁以下婴幼儿扣除的主体是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法定监护人,包括亲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以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3.3岁以下婴幼儿护理的扣除标准是什么?
按标准定额扣除每名婴幼儿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
4.3岁以下婴幼儿的育儿扣除额在父母之间是如何分配的
家长可以选择让其中一人扣除100%的扣除标准,即一人每月2000元,也可以选择每人扣除50%的扣除标准,即一人每月1000元。 只有两种分配方式,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选择。
5.有多个孩子的父母可以针对不同的孩子选择不同的扣款方式吗?
还行。 多子女家长可以针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款方式,即对于子女A,一方可以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选择扣除,对于子女B,双方可以选择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
6.9月年满3周岁,9月开始接受学前教育的婴幼儿,当年可同时享受婴幼儿护理扣除和3岁以下儿童教育扣除?
可以同时扣除。 1月至8月未满3周岁的婴幼儿在3周岁以下婴幼儿专项附加扣除规定的年龄范围内,9月至12月达到3周岁年龄限制且在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规定的年龄范围内, 当年同一时间可申请婴幼儿保育、3岁以下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7.照顾3岁以下婴幼儿的特别附加扣除的起始时间是什么时候?
从婴儿出生当月到3岁前一个月,纳税人可以享受这项特别的额外扣除。 例如,2024年5月出生的婴儿,在2024年4月之前可以享受这项特别的附加扣除政策。
8.在国外出生的婴儿的父母是否有资格获得扣除?
还行。 无论婴幼儿是在中国还是在国外出生,其父母都可以享受扣除。
杂项
1.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可以选择的申报方式有哪些,有什么区别?
您可以将收集到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供给缴纳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个人所得税时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您亦可在结清年度结算时自行申报,并享有特别额外扣除。 大病医疗费用只能在年度最终结算时自行申报扣除。
一般来说,指定的扣缴义务人在取得收入时可以申请扣除,而自行申报更适合于关心个人隐私的纳税人。
2.什么是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是向个人支付收入的单位或个人。
3.扣除年份是什么意思?您可以选择多年期吗?
扣除年度是指符合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的年份,一次只能选择一年。 对于已连续多年实施的子女教育费、老人赡养费、按揭利息支出等扣除,需要每年补足或确认。
4.如果我实际享受的特别附加扣除额与预期不符,我该怎么办?
1.请检查您为特殊附加扣除填写的信息是否正确。 2.与扣缴义务人核对,看看他们输入的金额有无误或您未及时填写的扣除信息。 3.如果您和扣缴义务人都填写了正确的信息,您可以咨询专业人士或税务机关。
5.在“个人所得税”APP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可以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吗?
纳税人在“个人所得税”APP中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如果相关信息填写错误或年内发生变化,无论扣缴义务人是否已经提交了扣缴申报表,都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进行修改。
6.我可以更改公司为我申报的信息吗?公司可以更改我申报的信息吗?
扣缴义务人只能查看您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不能修改。 您可以修改扣缴义务人为您申报的专用附加扣除信息,修改后扣缴义务人无法再次修改。
*:国家税务总局微信、中国税务报微信编辑:沈一山。
责任编辑:黄莉 终审:魏保东 出品:孝感广播电视台官宣!硕士、博士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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