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网财经12月20日电 (记者 刘晓斐)永太科技近日宣布,就与飞东国轩新材料、合肥千瑞科技的合同纠纷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2月18日立案,案号为(2023浙十民初第1133号)。 此案尚未开庭审理。
公告显示,2024年初,锂盐六氟磷酸锂市场火爆,产品供不应求。同时,双方约定了违约责任:一、飞东国轩应按本协议约定完成最低采购量,如未完成最低采购量,导致永太科技损失的,永太科技有权向飞东国轩提出索赔, 具体索赔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其次,飞东国轩应按照本协议及双方书面确定的购销订单合同及时支付货款,逾期付款的,永太科技有权拒绝交付货款,由飞东国轩支付相应利息。
合同签订后,飞东国轩向永太科技支付了2亿元的定金。 双方以购销订单合同的形式履行了采购20220212002和其他订单合同。
2024年6月1日,永太科技同意飞东国轩通过委托飞千瑞采购的方式继续履行合同。 《委托书》明确载明,肥东国轩同意合肥乾瑞以受托方为受托方履行《材料采购协议》。 合肥乾瑞作为受托方,签署的与永太科技、飞东国轩有关的所有文件及所有事务均予以认可,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义务均由肥东国轩承担。 厚永泰科技、飞东国轩、合肥乾瑞以订单合同形式履行FDGX-CDDD-2022050602等订单合同。
在上述订单合同中,永太科技已出货飞东国轩、合肥乾瑞,共计12亿元,飞东国轩、合肥乾瑞下单永太科技完成128亿美元。
2024年4月,飞东国轩委托律师致函永太科技,要求退还预付定金。 永太科技以函件形式向肥东国轩及其律师说明合同履行情况(包括合肥千瑞委托订单情况),并谴责肥东国轩拖延履行最低采购量及不付款等违约行为。 在飞东国轩未回复后,永太科技按照约定的合肥乾瑞订单继续履行协议。
2024年12月8日,飞东国轩通过其律师再次致函永太科技,要求原告在订单全部执行的前提下全额退还定金。 永太科技认为,飞东国轩明知合同仍在履行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故意否认、隐瞒部分事实,妄图以违约手段追回预付款。 合肥乾瑞与肥东国轩合作,侵害永太科技合法权益。 由于飞东国轩、合肥乾瑞的上述行为,永太科技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截至本诉时,《材料采购协议》规定,六氟磷酸锂最低采购量应为4500吨,肥东国轩、合肥前瑞实际采购量为1472吨,低于最低采购量3028吨约定碳酸乙烯最低采购量为660吨,肥东国轩、合肥前瑞实际采购量为139吨,比最低采购量低521吨。 上述行为导致永太科技损失了2个六氟磷酸锂实际销售额73亿元(按最低采购未完成数量*市场价差计算)。 同时,肥东国轩、合肥乾瑞拖欠932逾期利息61万元。
同期晚间,永太科技也发布公告称,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涉及金额22亿元,初步判决可能因肥东国轩新材料***与公司就买卖合同纠纷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而引起。 不过,永太科技表示,截至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尚未收到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任何相关法律文书。
资料显示,飞东国轩是国轩高科的子公司,合肥乾瑞科技是国轩高科的关联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