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对黑天鹅幼崽过早死亡的关注,其实是重新审视和完善动物保护理念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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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金波(专栏作家)撰稿,徐秋英编辑,贾宁校对。
2024年3月31日,在圆明园西部景区,两只刚出生的黑天鹅宝宝跟着父母在湖中游泳觅食。 新京报记者 蒲峰 摄。
近日,圆明园里的一只黑天鹅不幸死亡。 12月18日晚,圆明园管理处就近期黑天鹅幼崽不幸死亡事件发表声明。
这已经不是圆明园的黑天鹅第一次受到广泛关注了。 今年5月,圆明园黑天鹅方芳去世的消息,一度冲上了社会**的热搜。 与方芳的“肺部感染死亡”不同,大众除了悲痛之外,对小天鹅“可能死于严寒天气”的死因,声音更多不同。
公园表示,公园内对水禽越冬进行了一系列工作,对可能因严寒天气而死亡的天鹅幼崽表示遗憾,但适者生存是自然法则,人类过度的爱护和干预不利于天鹅种群的繁衍, 并呼吁广大朋友做自然的观察者,不要做干预者。
在野生动物保护界,有一个不成文的共识——除非必要,否则不要干预。 那么,干预的必要性是什么?这是一个值得问的问题。
让我们从几个例子开始。 野外大熊猫受伤或有其他生存困难,人类是否应该干预?“喜鹊窝鸠占”,当鸽子把喜鹊蛋推出巢穴时,会介入吗?上一段发生在哈尔滨的雪橇犬“累了**”不插手吗?
对于大熊猫来说,很明显,保护组织会尽快采取适当的救援措施。 由于大熊猫是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拯救这种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是必要的,有利于大熊猫种群的恢复和生态系统的保护。
至于“喜鹊窝鸠”,如果插手,大概大家都会说“这是你的鸟事”。 这是基于对“自然选择”的自然感知。
对于雪橇犬,人们会同情他们的困境,爱狗人士也会举报,有关部门也会采取相应措施。 然而,这个出发点不是为了保护野生动物,而是为了“动物福利”这个话题。
显然,上述情况需要“区别对待”。 这种区分不是将生命划分为“三、六、九等”,而是反映了“非必要非干预”中对“非必要”的科学和人文定义。
首先,对自然界种质基因库的保存和延续具有重要意义的个体拯救行为(俗称保护珍稀野生动植物)可以认为是必要的第二,对破坏野生动植物种群或其栖息地的人类活动采取威慑和反向补救行动是必要的;第三,在保证人类集体权益的前提下,尽可能给予动物“一些类似人类的权利”,可以说是必要的。
前两者是现代野生动物保护理论确立的基本原则,后者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显然,圆明园并没有对黑天鹅家族采取过多的干预,导致小天鹅冻死,这并不违反第一个“必要”原则。 同时,动物园前期拍摄的部分黑天鹅的生存环境维护、部分“爱鹅人士”的劝阻、距离隔离措施等,也适用于第二条“必要”原则。
如果有什么值得商榷的,那就只有三分之一了。 如果把圆明园里的黑天鹅当成园里的观赏动物和明星吉祥物,拯救“天鹅宝宝”当然是温暖的,但也有会不会打扰黑天鹅家族乃至人口的问题;如果只把它看作是栖息在公园里的普通物种,那么公园的行为和随后对情况的解释是毋庸置疑的。
一只黑天鹅宝宝的死亡可能令人心痛,但整个故事,甚至公众对这一事件的争议,都是令人欣慰的。
从“四害相权取其”到野生动物保护,从经济动植物资源利用到可持续发展,从动物救助到“非必要不干预”,每一次公众认知的改变和丰富,都是社会的进步。
黑天鹅宝宝过早死亡的“不介入”的“不理解”和“不理解”,不是社会观念的撕裂和对立,而是公众对野生动物保护认知和动物保护观念得到审视和完善的机会。
例如,在藏北的羌塘无人区,狼群捕杀藏羚羊的场景屡见不鲜。 当瞪羚逃跑时,我们会说“太好了”,因为羔羊可能会变成一只结实的头羊;当狼成功时,我们会说“太好了”,因为狼可以享受美味的饭菜。
而这并不是冷漠,而恰恰是因为必须有某种超然,人类本初的善良,这样才不会造成一些意想不到的邪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