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央行发布行政许可消息,同意将支付宝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 如你所知,过去支付宝由蚂蚁集团100%全资拥有,马云实际上是蚂蚁集团的实际控制人,所以在这种情况下,马云成为支付宝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网上的讨论,此次股权变更调整后,马云不再控制蚂蚁集团,因此不再是支付宝的实际控制人,那么真相是什么?
我们来看看蚂蚁集团变动前后的股权情况,再来看看股权结构图。
首先,在2024年之前,蚂蚁集团刚刚准备上市时,支付宝由蚂蚁集团100%控股,一直保持不变。
但蚂蚁集团的三大股东,一是杭州君瀚股权公司,控股31家04%,杭州君奥有限合伙企业,控制他2242%,阿里巴巴拥有他的32股股份64%,而其他股东,包括社保在内,大概都拥有他13%的股份,尤其是大家都要看一看,这一次,马云不再是实际控制人的原因是什么?我们来分析一下杭州两东的在线情况,其实两东的股份并没有变化,但前提是杭州的两家控股公司叫有限合伙,其中一家叫普通合伙人,俗称GP,由杭州云博投资控股。
如您所知,有限合伙企业是一家很棒的公司。 其中的股东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称为有限合伙人,这些人都是出资人,用一定的资本额承担有限责任,但这些人往往没有行使经营权和管理权,也就是所谓的LP。 还有一个叫GP的普通合伙人,不管他出资多少股,最重要的是他对公司有无限的连带责任,他可以行使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权利,其巧妙的设计就在这里。
这家云博公司,他在这两家公司的股份只是非常非常小,但因为是普通合伙人,所以他控制着杭州的两家公司(君汉和君奥)。
上面的云波公司,它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在有限责任公司中,马云和其他三家一共四**东,马云个人占34%左右的股份,记住这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那么马云34%,这意味着他对这家公司拥有否决权。
本案中,马云控股云博投资公司,再通过云波投资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控制杭州君汉和杭州君奥,再控制蚂蚁集团。
而为什么马云在云波中能控制云波,除了他是34%,拥有否决权之外,其他三个**东方也签署了一致行动的人协议,并授予马云在其中的投票权,尤其是提名权和投票权。 这种情况下,也说这家云波公司是马云的硬道理,所以这条线是控制的,其实是合起来的,31%加224%,马云直接作为个人,可以控制约53%的股份。
近日进行了股权调整,为什么蚂蚁集团好像没有实控人,大家也可以看看这张**权力图。
在上述两家公司中,Junhan和Junao,马云首先退出了云波公司。 他们和另外五个人成立了一家叫杭州星涛企业管理的公司*** 马云只占其中的20%,这些人还没有和马云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此外,马 Yun 退出了 Yunbo Company,Yunbo Company 归原 马 Cloud 所有,合伙人是其中的股东,马 Yun 不再持有任何股份。 在这种情况下,从这个**权力结构的表面来看,你有没有发现,这意味着马云其实控制不了星涛企业,也控制不了下面的君汉公司基本上,马杰克不再控制蚂蚁科技。 从表面上看,马是否不再控制支付宝,但实际真相是什么?
我想说的是,别糊弄你了,马云还是实际控制人,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我们来看看,我们来看一下这个**权力结构图。 事实上,如果是君汉和君奥公司,马云并不控制这两家公司。 你有没有注意到现在蚂蚁集团的大股东是谁?是阿里巴巴。 阿里巴巴持有其32%的股份。
大家都知道阿里巴巴的实际控制人是谁,是马云,然后马云控制了阿里巴巴,但实际上他控制了蚂蚁集团和支付宝,这是第一个。
为什么?新《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实际控股股东一般为占公司股份50%以上的股东,或者虽出资额不足50%,但其以出资或股份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
我们来看看,如果杭州君汉君奥两家公司不形成一致行动,谁是大股东?大股东自然是阿里巴巴。 马控制着阿里巴巴,自然也控制着蚂蚁集团。
其次,我们来看一下,这次说支付宝和蚂蚁集团没有实际控制人,一个很重要的依据就是说马和他们取消了协同行动者的控制模式。 但我认为马云实际上把他的控制模型变成了影响控制模型,他的隐蔽程度更高。
为什么?我们来看两家公司,一家是星岛公司,杭州星岛公司,马云只占20%,加上其他公司,占20%。 还有就是云波公司,马云好像没有股份。
但是让我们看看,这两家公司的股东是谁,你见过谁是股东吗?首先,这些人是马云以前的下属,马云是他们的上司,这些人是之前公司的骨干,也是马云的心腹,马云控制他们吗?
这是第一点。 其次,他们可以充当股权激励的代表,他们来持有公司的股份,而这些人实际上是马先生最信任的人。 老实说,如果他持有这些股份,他手中就会有黄金和白银。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马云就是他的大恩人。 另外,如你所知,阿里巴巴马云是一手创立的,马云的威望对他的员工和这些所谓的股东有绝对的影响力和控制力。
按照实质重于形式、股权控制的渗透和识别原则,马云实际上牢牢控制了这两家公司,即他控制了杭州君汉和杭州君奥,然后一直控制着蚂蚁集团和支付宝。
第三,可以理解将于7月1日起施行的新《公司法》中对实际控制人的定义。 《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公司行为的人。 马通过“投资关系”,这就是阿里巴巴,并通过他在这些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持股。 还有“其他安排”,马云的“其他安排”就是影响力。
第四,蚂蚁集团尚未上市,可以参考证监会确定实际控制人的标准。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将对公司的控制权定义为对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或者实际控制公司行为的权利。 他的出身是公司的直接或间接股权投资关系。
根据上述规定,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可以确定为实际控制人。 实践中,曾发生过证监会将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界定为同一人的案例。
而马云对大家的很清楚,他首先看股权关系,阿里巴巴是蚂蚁集团的大股东。 在杭州的另外两家公司,他实际上是通过影响力来控制的。
第五,参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对上市公司拥有控制权属于下列形式之一。
1)指投资人是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
2)投资者实际可控制超过30%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
再看看马,别说杭州两家公司的控股人了,光是这个阿里巴巴,里面就有超过32%的投票权。
3)投资人通过实际控制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选举。
这个肯定就是他成立,蚂蚁集团肯定是马决定的。
4)投资者对所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这显然是真的。 马云其实是,先是通过阿里巴巴的股权,32%的股份,然后马云通过影响力,控制了俊汉和君奥的投票权。 因此,这三**董加起来,占了蚂蚁集团80%以上的股份和投票权,他自然控制着蚂蚁集团和支付宝。 只是你看到的更隐蔽。
无论马云在星岛公司持有多少股份,无论是否持有云波公司的股份,或者他签署了什么协同行动协议,马云都足以通过他的“影响力控制”来影响这两家公司的决策。 说实话与否,像现在的书面协议一样,人与人之间还值得影响吗?!
所以,别骗你,马云还是支付宝的实际控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