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海法院联合江门市公安局江海分局、外海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在8小时后圆满完成了27亩土地腾空交付任务,结案了一起历时6年的土地纠纷案件。
2024年4月,原告与朱某泉签订《土地(鱼塘)委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约定原告位于江门高新区350亩土地上247亩土地(含上述被征用土地)委托朱某权临时管理。
《协议》载明,在原告土地(鱼塘)临时管理期间,原告同意朱某有权在该土地上开展短期耕作活动,如果原告需要收回土地进行开发建设,朱某有权自原告提出请求之日起三个月内无条件返还委托给原告的土地。 协议签订后,朱某泉于2024年6月向原告支付履约保证金20万元,原告将上述约定土地交由朱某权使用。 随后,在上述土地的使用过程中,朱某权将27亩土地和鱼塘交由被告人于某珍使用。
2024年9月,原告向朱某泉发出《收回土地通知书》,要求朱某权转让350247亩土地归还原告使用,但朱某的权利并未得到充分履行。 2024年8月,朱某权因刑事犯罪被拘留,随后被判刑,导致原告无法与朱某权取得直接联系。
直到2024年4月,原告与朱某泉联系沟通后,朱某泉向原告出具了《承诺书》,称“本人同意终止与贵公司的管理协议,因为我在管理期间将部分土地出租给他人,除余某珍仍占用27亩土地外, 其他土地的使用人已收回,相关土地已被贵公司收回。 ”
2024年,原告向法院起诉于某珍,法院判决于某珍应依法将27亩土地(鱼塘)归还原告。 案件判决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余某珍归还土地(鱼塘)27亩,但被告余某珍从未归还。
今年,原告向江海法院申请执行。 执法干警多次约谈于某珍,通过面谈、**通知、当场张贴撤离通知书等多种形式,要求余某珍在时限内撤离。 但每一次,于某珍都因为种种原因拖延、怠慢了演出。
由于该地块是辖区内待开发的重要一块土地,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江海法院决定对27亩土地(鱼塘)执行。
考虑到涉案土地(鱼塘)面积大、执法情况复杂,前期江海法院执行人员多次现场调研,由区公安局、外海街道办事处、区卫生局联合成立领导小组, 区供电局、区水务局等部门,并制定了抽水、打捞等环节的详细实施方案,为强制执行做准备。
腾出鱼塘很特殊,既要保证鱼苗的生存,又要保证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在准备空缺工作期间,江海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多次告诉他。
12月15日,江海法院会同有关单位工作人员来到涉案土地(鱼塘)。 由于鱼塘面积较大,民警主动联系当地养殖户,帮助于某珍在鱼塘抓鱼。 在公证人的现场见证下,经过8个小时的紧张忙碌,遗嘱执行人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清点、登记和移动。
至此,一场长达六年的土地纠纷圆满结束。 空置成功解决了三个问题,化解了朱某泉与余某珍的租约矛盾,挽救了于某珍的鱼苗,项目开工建设。
南方**记者 张永宇 通讯员 吴晓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