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叫老吴的男人,家里穷困潦倒,一直找不到儿媳妇。 随着年龄的增长,我的家人非常焦虑。 他们不停地要求别人介绍他们的相亲对象,但每当他们提到家庭条件时,对方立即拒绝。 多次被拒绝后,老吴开始自卑,对相亲充满抵触情绪。
有一天,媒人把一个名叫程晓芬的女孩介绍给了老吴。 程晓芬和老吴年龄相仿,家境并不富裕。 老吴知道自己对这次相亲没有希望。
然而,没想到的是,程晓芬是真的喜欢他。 虽然经济条件不好,但两人都吃苦耐劳,赚到的钱可以养家出户。 两人结婚时,已经六十多岁了,还在努力养活两个上大学的孩子。
上大学比初中和高中要花钱多得多,老吴突然病倒了,花了很多医疗费。 他不能再干体力活了,家里的重担全都压在了程晓芬的肩上。 然而,她已经六十多岁了,很难赚更多的钱。 为了养家糊口,她只能开始种菜卖菜。 每天早上,她都会去花园里采摘最新鲜的蔬菜,把它们放在三轮车里,然后带到城里去卖。
这一天,她一大早就摘了蔬菜,还没来得及吃早饭,就拿着菜出发去城里了。 她发现很多人在集市前摆摊卖菜,她还把三轮车停在集市前的路边。 自己种的蔬菜比城里的便宜,路边摆摊也不用交摊费,所以很多人都会从她那里买菜。
阿姨,这个茄子怎么卖?"一位顾客停下脚步问道。
每磅8美分。 "程晓芬热情地回答道。
看到这么新鲜的茄子,顾客摘了几颗递给程晓芬,然后等着称重。 就在这时,两名城管执法人员走了过来,告诉程晓芬,她不能在这里摆摊卖菜,要她赶紧离开。
程晓芬一边称茄子,一边全神贯注。城管工作人员多次劝说她,但她无动于衷。 她明白他们不想离开,于是两个城管直奔而去。 一个城管抓住了她,另一个城管强行推着她的三轮车。 为了保住自己的三轮车,她拼命反抗,甚至扯了城管杖的肩章,但最终还是没能成功。
城管工作人员放开她后,感到手臂疼痛,送医院检查后,诊断为左尺骨骨折,评定为10级残疾。 她决定寻求法律保护,直接起诉城管局,要求认定城管局的行政执法行为违法,赔偿她各项损失,共计13万元。
庭审期间,城管局认为她碰瓷,拒绝承认他们的行为违法。 城管局也拒绝赔偿她要求的金额。 经过一番辩论,法院最终作出判决。
韩叔的观点:程晓芬是一个为家庭生计打拼的人,她别无选择,只能卖菜维持家庭开支。 她的三轮车是她唯一的工具,城管执法人员的行为是不人道的,他们没有为她提供其他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由于程晓芬的骨折给她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城管局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马阿姨的意见:城管执法人员的行为是依法的,他们告诉程晓芬,不允许他们在该地点摆摊卖菜,但程晓芬无视法律,拒绝离开,与城关警官发生冲突。 城管人员只是恪尽职守,对程晓芬采取了合法的执法行动,她的骨折应该是她自己的反抗造成的,城管不应承担责任。 此外,程晓芬要求赔偿的13万元金额过高,未达到实际损失。
法律意见: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制止行为人违法行为的执法人员,不得依法行使职权要求,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违法手段。 城管局两名执法人员在执行任务时采取了严厉措施,不符合法律规定。 因此,法院判决城管局的行政执法行为违法,判令城管局赔偿程晓芬各类损失共计13万元。
这个故事强调行政执法人员要依法行使职权,在执行任务过程中不得滥用职权或者使用暴力手段。 这也提醒我们,在与行政执法人员发生冲突时,要了解自身权益,敢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也呼吁行政执法人员遵纪守法,严格履行职责,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