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报告]。
光明**记者 温 袁.
近日,《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在12月28日举行的例行政策吹风会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张青松表示,《条例》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支付行业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赋予监管部门依法行政权力,有效夯实了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的法律基础。 也标志着支付行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已建立起以一流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为核心,商业银行、清算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参与的广泛覆盖、安全高效的支付清算体系。 目前,4000多家商业银行和180多家支付机构已有效满足16亿商业实体和数亿消费者的支付需求。 我国个人银行账户拥有率已超过95%,高于中高收入经济体平均水平,移动支付渗透率达到86%,位居全球第一。
张青松介绍,此次出台的《规定》适用于以提供小额便民服务为主营业务的支付机构。 据统计,这些支付机构每年的交易额约为1万亿元,平均交易金额为330元,与经营主体的经营活动和公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对建立稳定、充分的监督管理框架具有重要意义。
为指导支付机构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效率,《条例》从多个方面进行了指导:一是强调了支付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核心定位。 明确支付机构应当以提供小额、便捷的支付服务为目的开展业务;要围绕服务实体经济的目标是否实现,进行监督管理。 二是适当提高支付机构注册资本要求,要求支付机构具备符合要求的业务制度、设施和技术,以及治理结构、内控和风险管理能力。 三是坚持“回归支付业务本源”。 引导支付机构注重提升服务水平,按照批准的业务类型和地域范围开展业务,未经批准不得从事其他依法需要批准的业务。 第四,鼓励支付机构与银行合作。 既要充分发挥支付机构在用户广泛、服务便利等方面的优势,又要鼓励银行在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五是致力于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强调支付机构不得实施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垄断或者不正当竞争行为。 六是明确多项监管红线,防止违规经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司法部第二立法局局长李明正介绍,《条例》共六章六十条,主要包括:一是明确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定义和设立许可。 二是完善支付业务规则。 三是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四是明确监管责任和法律。
中国人民银行法律部部长刘晓红表示,中国人民银行积极践行“为民付费”理念,高度重视支付领域用户合法权益的保护。 《条例》重点从四个方面着重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包括明确支付服务协议中的公平原则,保护用户的公平交易权利;加强储备金管理,保护用户资金财产安全;明确用户信息处理规则,保障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推动建立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保障用户权益的救济渠道。
光明**“2024年12月29日0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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