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历来受到严格的法规和监管制度的约束,以防止非法建设和滥用土地。 但是,随着国家管控力度的加强和制度的完善,试点村集体建设用地投入市场,实施土地流转规划后,土地资源利用最大化是有可能实现的。 近日,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按照新规定进一步统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涉及村村。
根据第一版《乡村振兴用地政策导则(2023)》规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振兴利用主要包括以下三项措施:
1、全面整治农村用地,实现土地优化利用
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方面,政策要求各地区在县一级开展工作,包括闲置宅基地、村闲置土地、闲置集体建设用地、废弃厂矿、道路整治废弃地、农业生产和村庄建设复合用地、荒山等“四荒”等。 荒芜的沟渠、荒芜的山丘和贫瘠的海滩。土地改造后,将主要用于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和返乡创新创业。
在农村地区,有大量潜力巨大的闲置土地资源,鼓励各地采取措施充分利用这些资源。 通过对农村土地的综合整治,既能有效利用宅基地等闲置土地,又能改善农村的基础设施和环境条件。 例如,利用闲置宅基地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可以吸引更多人才回乡创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废弃的厂矿可用于环境修复和优化利用,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此外,通过整治荒山、荒沟、荒山、滩荒等“四荒”,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吸引更多游客前来参观、体验乡村美景。
2、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障农村新建建设用地
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政策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采取措施,包括盘活农村建设用地存量、完善新增农村建设用地保障机制等。 具体而言,既要依法盘活农村建设用地存量,活化土地资源,又要保证新增农村建设用地的合理需求。 在利用振兴土地时,要符合土地空间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类型、控制高度、乡村风格、基础设施和使用控制要求,确保安全,同时鼓励农村建设用地复合利用和农村产业发展。
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障农村新增建设用地需求,将采取措施盘活农村建设用地存量,完善土地保障机制。 在盘活农村建设用地存量方面,各地将依法开展土地流转整合,激活闲置建设用地,满足农村各类产业发展需要。 同时,在农村新建建设用地保障方面,制定相应规划,确保满足新建项目合理的用地需求。 在土地利用过程中,严格执行土地空间规划要求,确保土地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并根据具体当地情况,鼓励农村建设用地复合利用,促进农村产业发展和农村经济繁荣。
3、盘活闲置宅基地和农家乐,发展乡村旅游休闲产业
为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权益,政策鼓励各地通过租、买、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 同时,要求各地按照规划要求和用地标准改造建设乡村旅游接待活动场所,促进乡村旅游休闲产业发展。
闲置宅基地和农家乐是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的现象,通过积极盘活和利用这些资源,可以为农民带来收入和就业机会。 **鼓励各地通过租赁、入股、合作等方式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家乐,满足人民群众居住、休闲、旅游等需求。 例如,可以将宅基地出租给有商业项目的人,这样他们就可以在宅基地上发展乡村旅游、民宿等业务。 同时,**还要求各地按照规划要求和用地标准,对乡村旅游接待和活动场所进行改造建设,为游客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体验。 这些措施将刺激乡村旅游休闲产业的发展,促进农村地区的经济增长。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新规将使农村土地资源得到更加合理有效的利用,有利于促进乡村振兴。 首先,通过改造农村土地,盘活闲置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满足农村产业合理需求,促进农村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 其次,通过盘活宅基地和农舍的使用,可以增加农民的收入,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同时,发展乡村旅游休闲产业可以吸引更多的游客到农村地区,促进农村经济的繁荣。 最后,新条例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建立健全监管机制,从根本上打击违法建设和土地滥用行为。
但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振兴利用还存在一些挑战和困难。 首先,由于农村地区规划和土地利用管理相对滞后,需要加强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和实施,确保政策的落实。 其次,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有限,需要进一步投资和支持,以提高农村地区的发展潜力和吸引力。 此外,农民在土地利用中的权益保护问题也需要得到有效解决,防止农民在土地流转利用过程中受到不公平待遇。 最后,要加强监督监督,确保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振兴利用不受腐败和滥用的干扰。
综上所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新规为农村土地资源盘活利用提供了明确的方向和指导。 通过全面整治农村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障新建建设用地、盘活闲置宅基地和农房利用,有力支撑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 但要实现这些目标,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倡导、基础设施建设、农民权益保护、监管机制建设等。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最大化利用,促进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和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