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报新闻记者江雪莹北京报道
目前,中国有4000多家商业银行和180多家支付机构,有效满足了16亿商业实体和数亿消费者的支付需求。 我国个人银行账户拥有率已超过95%,高于中高收入经济体平均水平,移动支付渗透率达到86%,位居全球第一。 ”
1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张青松在例行政策吹风会上表示,支付行业在服务实体经济和民生需求方面始终发挥着基础性作用。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已建立起以一流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为核心,商业银行、清算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参与的广泛覆盖、安全高效的支付清算体系。
近日,《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公开发布,张庆松表示,《条例》是第一次金融工作会议后发布的第一部金融领域行政法规,是贯彻落实第一次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措施, 这是推动支付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里程碑。
据介绍,此次出台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规定》适用于主要提供小额、便民服务的支付机构。 张青松透露,这些支付机构每年的交易额约为1万亿元,平均交易金额为330元,这与经营主体的经营活动和公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对其建立稳定、充分的监督管理框架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为引导支付机构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效率,《条例》从多个方面进行了引导。
一是强调支付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核心定位。 明确支付机构应当以提供小额、便捷的支付服务为目的开展业务;要围绕服务实体经济的目标是否实现,进行监督管理。
二是要求支付机构“打铁,需硬”。适当提高支付机构注册资本要求,要求支付机构具备符合要求的业务制度、设施和技术,以及治理结构、内控和风险管理能力等。
三是坚持“回归支付业务本源”。 引导支付机构注重提升服务水平,按照批准的业务类型和地域范围开展业务,未经批准不得从事其他依法需要批准的业务。
第四,鼓励支付机构与银行合作。 既要充分发挥支付机构在用户广泛、服务便利等方面的优势,又要鼓励银行在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五是致力于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强调支付机构不得实施垄断或者不正当竞争行为,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有利于依法保护支付用户的合法权益。
六是明确了多项监管红线。 引导支付机构牢固树立“合规就是生产力和竞争力”的经营理念,杜绝违法经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