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队表示,已要求主办方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规定》配合调查,待相关情况依法核实后及时回应网友关注。
歌手在演唱会上对口型触犯了哪些法律法规,主办方和歌手会承担什么后果?消费者在遇到对口型演唱会时,应该如何维权,又会得到怎样的补偿?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北京市京实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浩。
主办方最高可处以10万元罚款
徐昊律师表示,在行政法规层面,歌手在演唱会上假唱的行为违反了《商业演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首先,根据《营利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演员不得以假唱欺骗观众,演出组织者不得组织演员假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提供对口型条件。 承办演出单位应当专人监督演出,防止对口型的发生。
其次,根据《营利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以对口型方式欺骗观众的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观众有权在离开场馆后,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演出主办方赔偿损失演出组织者可以依法向负责的文艺演出团体和表演者追偿。 县级人民**文化部门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对演员演唱假声有条件的,由县级人民**文化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对口型可能会受到业界的抵制
徐昊律师认为,在行业自律方面,演唱会在演唱会上假唱的歌手也违反了《演出行业表演者自律管理办法》,一旦被发现违反执业规范,可能会面临不同程度的行业抵制。
首先,根据《演出行业表演者自律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演艺人员不得在商业性演出中以假唱、假表演等方式欺骗观众,或者以违背伦理道德、违反公序良俗的方式招致观众。
其次,根据《演出行业表演者自律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应根据伦理建设委员会的评估结果,监督和指导会员单位在行业内实施自律和惩戒措施,包括:批评和教育取消参加行业内各类相关竞赛、表彰、奖励、补贴的资格;根据表演者违反职业规范情节轻重和危害程度,实施1年、3年、5年、永久等不同程度的行业抵制协调其他行业组织开展跨行业联合惩戒行动。
此外,中国演出行业协会会员或者个人不得邀请、组织处于抵制期的演艺人员参加演出行业的各项活动,也不得为其提供其他宣传、推广等便利。
演唱会对口型是消费者欺诈
在民法层面,徐昊律师说歌手在演唱会上对口型是消费者欺诈,消费者可以要求主办方“退一付三”。“消费者欺诈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过程中,以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造成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实施欺诈行为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损失的数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格或者接受服务成本的3倍;增加补偿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徐昊律师表示,如果消费者在观看演唱会时发现表演者在唱假声,可以联系主办方或票务平台进行洽谈如果问题没有解决,可以向当地消费者保护机构投诉,如消费者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或向当地文化管理部门举报。 除上述维权方式外,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组织者或演员承担相应的违约、欺诈赔偿。
对口型不是欺诈罪
有网友表示,演唱会一般涉及人多、票价高,如果歌手在演唱会上假装唱歌,就是骗人。 对此,徐昊律师认为,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捏造事实、骗取对方财物的行为,但演唱会假唱是歌手在现场演出中以假唱的方式欺骗观众,属于民事欺诈,属于违约行为。 并且不涉及刑事犯罪。
**: 北京** 客户 记者:张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