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东营新闻随着市场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的增强,产品质量已成为市场竞争的焦点,可谓是企业的生命和灵魂。 同时,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对产品质量的期望和要求也越来越高。 企业要强化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自觉树立优质品牌意识,切实提高质量安全水平。
案例一:未经许可擅自生产液化石油气
【案例介绍】
2024年6月,市场监管局对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违法生产、销售列入目录的液化石油气,处没收违法所得4万元、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处理]。
2024年3月,执法人员依法对某化工企业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液化石油气,并于同日发出纠正通知书。 经查,2024年10月15日,当事人在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向浙江某化工企业出售液化石油气8吨,其余液化石油气公司用于锅炉燃料。 生产成本**为500000元吨,销售额**550000元吨,涉案货物价值4万00元,非法所得4万00元。 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而生产、销售液化石油气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行政处罚。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条 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企业不得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生产许可证,不得销售或者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十五条 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申领生产许可证而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的,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并处违法产品等值三倍以上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典型意义】。
液化石油气(LPG)是一种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作为一种重要的能源,被广泛应用于燃料、热源等,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由于其热值高、无烟尘、无碳渣、操作使用方便等特点,已被广泛应用和推广到各个领域。 对于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极易造成生产气质不达标、二甲醚非法掺混等“问题气体”,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市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强对液化石油气的监管执法,严肃查处无证生产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
案例二:市场上销售的钢筋抽检不合格案例
【案例介绍】
2024年11月,某区市场监管局对某钢销售中心销售不符合保护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热轧带肋钢筋的违法行为,没收涉案钢筋8吨,并处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处理]。
2024年9月,某区市场监管局委托某市工业产品检验计量检定中心对区内某钢销售中心销售的热轧带肋钢筋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论不合格。 销售不符合保护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热轧带肋钢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垦里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 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护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尚未制定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护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护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 具体管理办法由***规定。
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的产品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包括已售出、未售出的产品、 下同);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典型意义】。
钢筋作为一种重要的工业产品,其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开展民生领域“铁拳”行动,依法严厉查处销售劣质钢筋违法行为,促进产品质量提升,有效维护了稳定健康的市场运行秩序。
记者徐磊磊)。
第100期撰稿:东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