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有限公司 *** 东海A撤退,000613)自立案侦查以来,受害投资者开始提起索赔诉讼。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大东海(东海000613)应赔偿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包括印花税、佣金、投资差额等。
该案起源于2024年6月29日,大东海被中国证监会调查。 经查明,2024年大东海(东海A闭关,000613)部分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录。 对公司及相关负责人,经证监会给予警告,并处以不同数额的罚款。
不久前,针对大东海(东海静修,000613)投资者的诉讼已经作出判决。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大东海(东海A撤退,000613)的虚假陈述属重大,原告的投资损失与上述虚假陈述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原告应赔偿部分损失,投资人胜诉。
根据《**法》的规定和最高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本案仍在诉讼时效内。 根据目前情况,大东海(东海A,000613)的索赔条件为:在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4月25日**和2024年4月26日之后购买大东海(东海A,000613)或仍持有**的受损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