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与恶搞的反复博弈,至今已形成较为清晰的“冒犯”边界。
林俊杰演唱会现场。 图:林俊杰微博。
文 |马尔文。
林俊杰可能万万没有想到,自己会和《郝寒松》和《红高粱模范队》联系在一起。
据**报道,演唱会的舞蹈片段也被“恶搞”后,歌手林俊杰明确表示反对。 在个人社交账号上,林俊杰表示,“不好笑,不够尊重”,并表示,“如果只是想在表演片段中加入奇怪的**来获得快乐,请下次不要来我的演唱会。
被林俊杰“谴责”的网络恶搞素材,居然将林俊杰的韵律舞蹈与国内观众熟悉的“乡土风味”**相匹配,如《英雄之歌》《红高粱模特队》,从而展现出流行歌手时尚舞蹈与朴实配乐的对比。
对公共作品或表演片段进行二次加工,以获得幽默或讽刺的效果,已成为网络上重要的“网民自制”文化。 但这种创作的界限一直处于模糊的地带。
客观地说,与过去许多因网络恶搞引发的诉讼和争议案件相比,这些“恶搞”林俊杰的**并不过分。 如果排除演唱会现场“录制**”的规则,以及相关资料的版权,这些**本身并不直接诽谤、诽谤林俊杰的人格形象或其作品本身。
演艺人员在公开发表作品的同时,也需要接受自己的公开作品和表演将不可避免地成为大众传播材料和话题的一部分。 比如影视剧中的名场面、歌手演唱会中的失误、舞蹈片段等,都会进入大众传播,成为娱乐的一部分。
不过,从创作者的角度来看,林俊杰的不满也是可以理解的。 一个精心编排的舞蹈,在传播过程中被“误解”,甚至成为网络娱乐笑话的素材,这显然与创作初衷背道而驰。 因此,很多歌手和演员很难接受自己的“作品”最终成为别人的笑话。
而且,一些恶搞的笑话,为了追求传播效果,必然会对明星的形象产生影响。 这一次,林俊杰的舞蹈片段被恶搞了,其中展现的“林俊杰”与流行歌手和**人的职场定位形成了明显的反差,并不是粉丝们对自己的看法。 难怪各方对此大声疾呼,并对恶作剧者表达了明显的不受欢迎态度。
要知道,因为行业的特殊性,明星艺人的形象也关系到他们个人事业的发展。 身为歌手,林俊杰对此尤为在意,在合理的时候,也应该受到尊重。
跳出这件事情,如何看待这种与网络恶搞并存的传播现象,更具有公共价值。 事实上,明星与恶搞的反复博弈,已经形成了一个比较清晰的“冒犯”边界。
例如,从材料**的角度来看,在明显侵权中获得的材料,以及未经许可用于商业宣传的“欺骗”,不予认可;从恶搞内容来看,很明显,谣言是通过嫁花、造假语录等方式传播的,或者直接诽谤攻击特定人物的作品,也明显越界。
从客观传播链的角度来看,大量的“二次创作”或“恶搞”,甚至一些换脸、语音合成等内容,都是相关素材公开流入大众传播后不可避免的衍生现象。 特别是随着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技术门槛大大降低,类似的情况只会越来越普遍。
这不仅在技术上无法从源头上遏制,事实上,只要没有明显的越界,就不应该因为一些创作者的“创作情感”或“珍惜形象”而受到遏制。
从这个角度来看,从个人角度来看,林俊杰作为创作者,当然有权表达自己对个人作品传播的态度,甚至拒绝特定的粉丝;不过,一般而言,对于一些轻微的“违法行为”,歌手等公众人物不应过分站台,往往会升级为“越界”、“违法”等指控。
作品一旦出版发行,无论创作者的初衷和希望是什么,作品本身的传播都很难完全符合作者自己的意愿。 这一点也应该成为公众人物在面对“冒犯”时的心理常识,在默契中遵守与公众的界限。
作者:Malvern (**person).
由迟道华编辑。
由王昕校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