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官网原文:关于启动广东省住房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平台的通知
地方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广州市、深圳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交通局,佛山市轨道交通局,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河源市、东莞市、中山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水务局,佛山市、清远市水利局,广州市林业园林局、城市规划建设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及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数字化改革和建设“十四五”规划》《广东省住宅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十四五”规划》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借助信息化手段加强住房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大力推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我部门组织开发了“广东省住房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级一体化平台”),计划于近期上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激活时间和范围
a) 激活时间。
2024年1月1日,“省集成平台”正式上线,自发布之日起,地方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可登录平台,熟悉系统环境,试用系统功能。
2)使用范围。
自行建设相关信息系统的城市,应当按照“省集成平台”的数据标准,梳理本区域住房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相关业务系统数据,并完成与“省集成平台”的对接、信息交流共享, 数据推送等
尚未自建相关信息系统的城市,需利用“省级一体化平台”质量管理、施工安全管理与一级监管等功能模块,对本区域在建市政项目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督促相关参建企业利用“省级一体化平台”办理业务和项目管理。
3)登录方式。
互联网登录**:
首次登录前,单位管理员需要审核添加,使用“广东正一”扫码登录。 (详见附件1)。
参与在建住宅市政项目建设的企业主要管理人员账号,通过项目总监工程师或总承包商项目经理账号审核批准,使用“省统一身份认证”扫码登录。 (详见附件2)。
二、主要功能
1)“省级一体化平台”监管端。
1.使用对象:地方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
2.系统功能:提供“工程沙盘”,全面动态掌握在建工程的基本信息,包括工程质量(包括建材进场、混凝土检测、验收数据管理等数据)、施工安全(包括危险工程、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标准化考核等数据)、监督管理(包括监督检查、 行政处罚、动态扣分、预警信息等数据);根据监理需要,对重点工程项目的监控设备进行数字化监理。 (操作指南,见附件1)。
2)“省级综合平台”用户终端。
1.对象: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参建企业主要管理人员。
2.系统功能:管理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采集工程基础信息、地图定位等信息,及时上报和更新工程状态、图像进度、关键项目计划、材料进场、验收数据等信息,开展粉尘噪声接入、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终端”, 按要求提供深基坑、高模板等监测数据,并完成问题整改反馈、信息上报等工作。(操作指南,见附件2)。
三、使用要求
1)对参与项目企业管理人员的使用要求。
1.第一个基本信息收集。
1)已在建的住宅市政工程项目,首次登录需核对确认相关项目的基本信息;对于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证签发后,应及时登录平台,完成施工许可证绑定,并上报项目类别、状态、地图定位、图像进度、重点项目等相关项目的基本信息。
2)项目建设前,应在“省级一体化平台”内完成粉尘、噪声等监测设备的接入,并严格按照标准对接实时传输相关数据。
3)施工起重机械设备进场作业前,提交作业实施方案(包括安装、附墙、顶升、打结、下降、拆除等危险作业),进场施工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应配备“安全监控终端”,并与平台对接,实时上传监控数据。
2.项目建设期间,项目参与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完成下列工作。
1)建设单位每月更新项目形象进度,根据工程形象进度实时上报危险工程作业计划。
2)保证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模板、粉尘噪声等监测设备“安全监控终端”的正常运行和数据传输。
3)及时填写建材注册信息。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当按要求录入主建材录入信息,对填报的信息进行审核;按规定需要报检的建筑材料,应填写“省化融合平台”,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
3.对现有专项业务系统功能进行了部分升级。
1)原有的“广东省建设工程检验监理服务平台”更新了相关委托检测功能。施工单位需要登录一体化平台的建材管理-委托检验模块,录入进厂建材的相关信息,通过平台委托第三方质检。
2)原有的“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系统”和“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评估信息系统”升级了相关工程项目的基本信息采集功能。参会企业在“省化融合平台”按时更新项目基本信息,无需重复填写专项业务。
3)原有的“广东省建设工程检验监理服务平台”、“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系统”、“广东省建设工程安全标准化评估信息系统”等专项业务系统已完成用户登录功能改造,支持“省级统一身份认证”登录登录“省集成平台”后,无需重复登录即可直接跳转到专项业务系统。
2)对监督人员的使用要求。
1.项目纳入监理后,应对企业上报的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包括项目类别、状态、地图定位、重点项目计划等。 验证**监控设备是否正确连接并传输数据。 督促未完成信息采集和设备接入的建设项目出具整改要求。
2.每月审核企业上报的项目形象进度、状态、重点项目、信息更新等;对“省级融合平台”发布的监测预警信息,及时督促相关单位跟进处理;对未及时更新信息的在建项目,应当及时出台整改要求。
3.及时上传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等相关文件资料,并跟进项目整改落实情况。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平台的应用。“省化融合平台”的启动,是推动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 各级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地位,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统筹推进机制,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和具体实施方案,加强培训,确保平台应用和信息共享交流要求落到实处。
2)加强数据质量和安全管理。按照“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地方主管部门要对共享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断提高数据的完整性、可用性和及时性。 数据提供者应加强数据采集、归集、集成、提供等环节的安全管理,防止数据泄露和非法访问。 数据使用者应加强账号管理,严格控制数据使用范围,防止信息泄露、滥用和篡改。
3)加强推广使用。近期,我部门将组织对监管用户和企业用户进行线上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将通过“省化融合平台”首页和管理员微信群通知。 地方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操作培训,督促他们掌握操作要求,引导相关参会企业规范使用“省化融合平台”进行项目管理。
4)及时反馈和建议。地方主管部门要认真评估平台使用情况,及时将发现的系统功能缺陷、软件漏洞和改进意见反馈给“省级集成平台”开发者。
请地方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平台使用、数据交换、账号分配、培训管理等工作。 2024年12月20日前,填写《广东省住宅与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综合平台主管用户管理员信息表》(附件3),报送至我部门工程质量安全监察处张扬政府微信。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12月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