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晚报(记者 范晓林)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股权分配和股票回购行为,促进上市公司提高投资者收益水平,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制定了《北京**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0号——股权分配》(以下简称《股权分配指引》), 修订《北京**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股份回购》(以下简称《股份回购指引》),并完成相关业务指引,自2024年12月22日起施行。
《股权分配指引》旨在完善上市公司常态化分红机制,同时加强对异常分红、高额转换等行为的监管。 一是鼓励上市公司积极派发股利。 一方面,对于利润或金融投资金额较大但股息比例低于一定比例的公司,需要充分披露原因、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以及为提高投资者回报而采取的措施另一方面,简化中期股利的实施程序,鼓励企业增加现金股利频次。 二是加大对分红比例异常高的约束力度。 对于资产负债率高、经营活动现金流较差,但分红比例较高的公司,要求充分披露现金分红计划的合理性及其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三是明确了公司章程应当包含的内容。 上市公司需要明确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决策程序,以稳定投资者的预期。 四是加强对高位传转的监管。 每10股转让5股以上纳入高转让监管范围,高转让与业绩增长、解除限制性股份、**等行为挂钩,使股份转让真实反映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和实际股本扩张需求。
《股份回购指引》的修订旨在进一步提升回购制度的包容性和便利性,鼓励上市公司积极维护企业价值和股东权益。 一是提高回购的便利性。 放宽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所必需的回购股份条件,取消禁止回购窗口期的规定,优化禁止回购交易申报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跌幅达到20%;公司***低于最近一年最高***的50%;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是完善回购约束机制。 明确董事会义务,鼓励上市公司形成实施回购的制度安排,要求上市公司在涉及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所必需的回购情形时,充分听取股东对公司是否实施股份回购的意见。 三是强化回购监管安排。 明确“未按照回购报告进行回购的”,将视情节轻重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采取相应监管措施,严防“闪烁”回购。
自成立以来,北交所高度重视股权分配和股票回购在提升投资者回报、提振投资者信心、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下一步,北交所将在充分尊重上市公司自主权的基础上,更好地发挥市场监管的引导作用,推动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优化股权分配和股票回购方式同时,加强对异常分红的约束,严厉打击“闪烁回购”,维护市场秩序。
校对:徐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