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达汽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400171)官网称,是中国大型汽车经销商,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注册资本高达102家27亿元。 然而,自上市以来,股价也一天比一天下跌。 此后,金融造假、虚假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被曝光,河北证监局也出具了拟予惩戒的通知书。
如果只看处罚的内容,那么从证监会的角度来看,确实是对金融诈骗的严厉查处,基本上行政处罚已经达到了上限。 但从股东的感受来看,这对上市公司相关负责人来说,或许是一种无痛的惩罚。 如果在欺诈期间,股价上涨一毛钱或关联方交易,控制人可以兑现已经超过罚款金额的超额利润。
其实这也是我们现在面临的问题,与原来的**法相比,现在的处罚标准有了很大的提高。 但是,如果我们比较其他国家对金融欺诈的处罚,那么我们的综合监管处罚是很轻的。 因为在国外,违法者可能真的需要坐牢,而在国外,他们可能要坐牢,但在中国,案例很少。
事实上,在我国也有支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刑事处罚的刑法,但有多少上市公司金融诈骗责任人受到刑事处罚?如果监管部门没有将相关线索转交给司法机关,则意味着他们已经成功逃脱了入狱的风险。 让我们来看看河北邦达集团的金融诈骗行为及相关处罚。
1.近四年来,上市公司随意调整公司利润,可以说,符合其战略意图,财务利润成为数字游戏,金额极其巨大。 2024年和2024年,虚增利润达到近20亿元,2024年虚增利润减少335亿元。 可以说,这绝对不是疏忽或疏忽,他只是故意为之。 仅从数量和性质来看,这是一个极其大的数量和极其恶劣的性质。
2.在2024年半年报中,庞达集团遗漏了一起涉及该公司的重大诉讼,涉及金额为15起73亿元。 让我们考虑一下这个金额,是不是工作疏忽被遗漏了?这不是故意的吗?同样,他们也没有披露3起重大诉讼和仲裁案件,涉及金额为3起36亿。 这个结果对他们来说肯定是不利的,上市公司可以做选择性披露,是不是性质还不够差?
处罚 最终,证监会的处罚确实够了,拟对庞达集团及8名责任人员处以行政处罚,合计罚款2220万元,同时对两名骨干人员处以终身市场禁赛,对其他人员处以10年市场禁赛。 就这样结束了?!如果确实从重处罚,应在末尾增加一句:将涉嫌犯罪的有关线索移送司法部门,并提交追究刑事责任。
这是因为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可以追究财务欺诈的刑事责任,该条明确规定,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瞒重要事实,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员利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有期徒刑或者少。
回顾美国上市公司安然的财务欺诈案,在受到证监会的刑事处罚后,美国司法部最终提起刑事诉讼,安然公司财务总监被判处24年有期徒刑,最终死于狱中。 当这些有钱人失去自由,无处花钱时,他们才真正知道遵纪守法的重要性。
虽然5年以下的刑罚比较轻,但对于上市公司主要负责人来说,肯定比罚款2000万更可怕,让他们更加畏惧法律,对他们未来的财富有重大影响。 因为他们后来留下了犯罪记录,所以他们想做的很多事情可能都做不到。
目前,这种惩罚算不算更重的惩罚?应该如何惩罚才能“严厉和严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