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市内获悉,《习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督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明确两个以上部门对同一监管对象开展不同行政检查,可以同时开展的,原则上实行跨部门联合检查,实现“一进多查”。
《方案》明确,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监管事项,由第一部门牵头,由行业主管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主管部门牵头(以下简称行业主管部门),在相关监管部门的配合下, 以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为基础,以体制机制为保障,以联合抽查检查为主要手段,以信息化为支撑的跨部门综合监管体系。
2024年底前,建立跨部门综合督查重点事项清单管理和动态更新机制,开展部分领域跨部门综合督查试点,因事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督查制度,加强科域结合,健全各司其职的协同督查机制, 承担自己的责任,相互配合,共同工作。
到2024年底,总结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经验,继续完善和推动将更多监管事项纳入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 统筹制定跨部门综合督导工作方案,积极开展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跨部门综合督察。 加强业务整合、数据整合、技术融合,提高监管的精准度和有效性。
到2024年,跨部门综合监管将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内实施,形成更加健全的监管体系,进一步优化协同监管机制和方式,发现问题和处置风险的能力大幅提升,市场竞争更加公平有序。 市场活力将得到充分释放。
市设立跨部门综合督察专班,负责统筹全市跨部门综合督察工作,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综合督察清单,搭建健全综合督察平台,促进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加强督促检查,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特派工作班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专班日常工作,推进职能转换和“放权、放权、提升服务”改革协调小组市办公室参与专班工作。
《方案》明确,到2024年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危化品、燃气、特种设备、建设工程质量、金融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及潜在风险、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以及新兴领域涉及多部门监管的事项,将牵头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
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监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三个确定”方案、权责清单,明确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的职责分工。 审评管理边界模糊、责任不明确的,审批部门会同行业监管部门,按照领域集中、业务相似性原则,结合新行业、新业态的主要行为特征,及时研究确定定性,明确监管责任。 和新模型。监管事项责任不明确的,由设立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明确。
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监管不力、管辖权争议、执法办案困难等问题,积极研究制定跨部门综合监管配套措施,建立健全溯源、线索移送、联合侦查、执法联动、执法互认等工作制度。 反复检查,跨部门、跨区域综合监管事项多重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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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暖 |评论:何毅。
*:在习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