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规定,进口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符合本条例的规定,并按照该条例进行登记。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并通过进口检验。
1.进口饲料、饲料添加剂注册申请程序。
1.申请人应向农业农村部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2.农业农村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3.申请材料有缺陷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农业农村部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对申请材料进行补充或者修改。
4.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农业农村部应当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受理申请后45日内完成审核。
5.审查合格的,由农业农村部核发进口饲料、饲料添加剂注册证;审查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进口饲料、饲料添加剂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1.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申请表。
2.产品配方、工艺、标签、使用说明书等资料。
3.制造商出具的产品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证明。
4.农业农村部指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进口检验证书。
5.其他必要材料。
3.进口饲料、饲料添加剂注册的有效期及变更。
1.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注册证有效期为5年。
2.有效期内,需要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农业农村部申请变更登记。
3.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农业农村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核变更,完成变更登记。
4.需要延长登记证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农业农村部申请续展登记。
4、监督管理与处罚。
1.农业农村部对进口饲料、饲料添加剂登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公布检查结果。
2.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农业农村部依法处理,可以吊销登记证书。
3.禁止销售、使用未经注册、检验的进口饲料、饲料添加剂。
4.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向农业农村部举报,农业农村部应当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
综上所述,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注册是保障我国畜牧业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 申请人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并按照规定进行注册。 同时,农业农村部也应加强对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和处罚,确保我国畜牧业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