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镇的“小”庭,开启大“治”智慧
广西桂林市平乐县人民法院
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助推基层治理
武陵以南,桂水之岸,三江交汇处。 这就是古赵州——现在的桂林平乐县,漓江、漓江、茶江三河在这里交汇,属于贵江。 得天独厚的水运条件,使平乐早在汉代就出现了船来往往的美景,商人兴旺。
位于广西桂林市平乐县张家镇荣津古镇,始建于宋绍兴元年(2024年),距今近千年已有近千年历史。 过去,荣津是沿江而建的,古榕成群结队,池塘点缀其中。 古榕树、古井、古街......走进张家荣津,在这里不仅能感受到岭南水乡的独特风光,还能感受到与这首古韵相得益彰的“和谐之声”。
承载着文明古城的古镇,如何走出新时代现代治理之路?
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法治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 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一大鲜明特色。
平乐县人民法院立足新时代发展要求,积极探索法治乡村建设新路子,积极践行以张家市人民法院为代表的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人民法院“三服”功能,以法治新“枫”赋能基层治理, 并以智慧的大“治”描绘了乡村振兴“枫”新景。
拓宽解决冲突的“新路径”
“小纠纷”隐藏着“大民生”。
谢谢,没有调解员,我不可能这么快拿到赔偿。 前不久,在位于张家镇荣金村的“大榕树调解工作室”,村民小武上门感谢。 原来,小吴家的外墙是被一家蜡烛加工厂的意外火灾烧毁的,他将厂主告上了法庭。 为了更高效地调解冲突,法官与村委会、司法办充分联动,“懂法人”全程在法官的指导下进行调解,很快双方达成一致,小吴拿到赔偿。
现在,村里的矛盾纠纷得以快速化解,得益于张家法院“法官+三级”的新工作机制。 荣金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莫世华说。 “法官+三级”是张家市人民法院会同镇、司法办、村委会构建起诉来源管理工作机制的工作机制,也是法院拓宽基层化解矛盾的“新路径”。
平乐县人民法院在张家法院设立诉讼源管理工作站,为40余家基层纠纷解决组织提供温馨调解场所,并将网格员、乡贤、村委会干部等300余人纳入法院特邀调解员名单,由法官全程指导人民调解工作, 构建“非诉讼争议解决、法院诉讼终局”的争议分级过滤体系。与调解员建立微信联络群,形成优势互补、信息交流的无缝机制,实现冲突化解网格全覆盖。 同时,张家市人民法院还主动“走出去”,为人民打通正义的“最后一公里”,在辖区24个行政村设立诉讼源管理法官工作站,开展案件回访,定期走访老人、残疾人讲法解答问题。 并将庭审带到田间、村委会广场,达到“听一案、育一”的效果。
什么是法院?是人民群众伸张正义、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但是,如果人民群众之间的矛盾能够尽快得到解决,那么在基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会更好。 因此,在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指引下,“从源头预防为主、非诉讼机制为先、争议解决方式多样化”成为基层法院诉讼源头管理的重要新实践。
张家市人民法庭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立足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在与时俱进、创新发展的过程中,推动人民群众的司法工作扎根基层社会。
为更好地便利民利民,张家市人民法院坚持将诉讼服务融入基层党组织,推动形成“共治共治”合力,积极配合辖区党委,建立“法官+三级”诉讼源治理工作机制,铺设一站式多元争议解决网格。
一个完善的机制,一个耐心的调解,一个“共治共治”的合力,才能化解基层矛盾,撑起人民群众脚踏实地的幸福感。
伸出司法服务“新触角”
“小法院”融入“大局”。
张家市人民法院毗邻容津村,辖区内散发着浓郁古朴的气息,这座古村落已有近千年的历史。 小古镇融合了多种文化,以“妈祖文化”为代表的海洋文化与桂林当地的“桂居文化”交汇,融合了“崇荣文化”,使荣津成为具有独特文化的迷人古镇。
近千年来,村里的千年榕树已成为当地人议事、聊天、唱歌等活动的“宝地”。 平乐县人民法院张家市人民法院将荣津村的“崇融文化”和“归曲文化”与法治文化有机融合,将千年榕树集团旁的贵曲古舞台改造成“古榕法治大讲堂”,定期开展主题法律讲座或巡回庭审活动。
当朋友向你借钱时,一定要让他写一张借条。 ”
如果我的老板拖欠我的工资,我该怎么办?”
在报告厅现场,法官通过法律咨询与群众互动,耐心倾听群众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并给予有针对性的法律咨询,引导群众知法、守法、学法、用法。
这次讲座很接地气,讲的是我们身边的事情和常见的问题,我从中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
法官说得很有道理,我以后会自觉遵纪守法,只有大家依法办事,我们的社会才会越来越和谐。
法官选择《民法典》中的侵权责任、反电信诈骗等法律法规进行宣讲,并选取民间借贷、土地承包经营权、婚姻家庭、相邻纠纷等与村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进行现场或调解,将贵居舞台变成“宣传平台”, “审判平台”和“调解平台”,让这个历史悠久的文化舞台充满活力,也推动基层治理走向更深、更务实。
该镇以荣金为试点村,在全市培养“懂法人”,目前全镇“懂法人”169人。 通过“懂法人”,积极参与村民自治、人民调解、法律宣传等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牢固树立“依法办事、遇到问题找法、用法解决问题、靠法化解矛盾”的观念。
在乡村振兴背景下,为更好地延伸司法服务,张家市人民法院为辖区内水稻、香菇、柿子等12个特色产业种植示范区的11个家庭农场、58个合作社提供“菜单式”司法服务,并向农民下发了《关于农业企业共同法律问题和农业发展典型案例的指导意见》, 快速调整、快速立案、快速审理涉农案件,高效化解张家某种植合作社扶贫投资乡村振兴纠纷,为村集体挽回损失60多万元。一年来,共提供法律咨询53次,妥善化解涉农纠纷32件,其中诉前纠纷26件,为辖区内产业健康发展全程保驾护航,营造乡村振兴法治化营商环境。 司法“触角”不断延伸的背后,是人民法院对基层司法需求的敏锐把握。 当更多的“小法院”融入基层治理的“大图景”,建设平安的桂林、法治的桂林,正努力迈向新的桂林。
坚持“为人民伸张正义”的理念。
“精耕细作”写“大幸福”。
诗画村落、和谐农舍、宜居宜业——这是新时代乡村的“标准”。
村邻和睦、乡村文明、共治共享——这是老百姓的“幸福期盼”。
近年来,平乐县人民法院坚持为人民伸张正义的原则,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开的关切和期待,解开了“法结”和“心结”。 探索运用智能便捷的办案方式和细致的司法服务维护正义,全力守护乡村“人间烟火”。
张家市人民法院立足于建设具有乡村风情和文明的生态宜居乡村,坚持将法院工作的各个环节与乡村风情文明深度融合,落实到每一个审判和执行案件中,促进乡村风情和民风的转变。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注重找准司法服务的结合和落脚点,确保乡村风情建设,坚持将互助、睦邻和睦、重义守信等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融入家事案件审理和纠纷调解全过程,弘扬优良的家风风情, 培育朴朴的民风,培育乡村圣贤文化,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农村生根发芽。
黄帝内景“云:上医治病,中医治病,下药治病。 处理现有案件是我们的责任,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是我们的责任。 实施“无诉讼村”建设,可以使更多的纠纷在发生之前倒下,在诉讼之前停止,既能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减轻审判压力,又能加快纠纷的化解,堪称解决“多案少案”顽固问题、将司法服务嵌入乡村治理的有效做法。 张家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基层社会治理实效作用,积极推进“无官村”建设。 法院会同乡镇“两院”与辖区24个村居委会签订《关于共建“无诉讼”村村和村的协议》,帮助村居委会制定《非诉讼公约》,积极培育“无诉”品牌,推动“无诉讼村”创建规范化,推动村向少诉无诉推进诉讼。
张家市人民法院正是平乐县人民法院积极建设“枫桥式人民法院”的典型实践,也是对正义力量推进基层治理的生动诠释。 下一步,平乐县人民法院将继续推进基层治理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机对接,切实找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司法服务保障组合和重点,进一步细化和完善诉讼源治理工作模式,将司法服务嵌入基层治理整体格局。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法治的温度。
*:桂林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