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电视台北京12月18日电 (记者 韩萌)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报刊摘要报道,本届金融工作会议提出,为加强金融法治建设,及时推进重点金融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中第一部《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金融领域金融工作会议后发布。《条例》将非银支付行业全链条、全周期监管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引导非银行支付机构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基础,进一步发挥其对繁荣市场经济、便利人民生活的积极作用。
截至今年9月底,我国共有185家非银行支付机构。 目前,非银行支付机构年交易额超过1万亿元,金额近400万亿元,服务超过10亿个人、数千万商户迫在眉睫。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立辉:《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的出台,将把监管实践中的有效制度提升为行政法规,有利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稳定各方预期,激发市场活力,保护用户合法权益, 防范化解风险,推动非银支付行业高质量发展。
《条例》共6章60条,规定支付机构应当加强支付账户、准备金和支付指令管理制度,明确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借用客户准备金,不得伪造、变造支付指令。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将支付业务重新分为两类:储值账户操作和支付交易处理。 中国社科院财经研究所支付清算研究中心主任杨涛表示,新的分类方法具有良好的可扩展性,有利于防止监管缺口还可以避免监管套利,有利于促进公平竞争。
杨涛:在新的分类方式下,无论支付业务的外在表现如何,都可以按照业务实质进行分类管理,可以更好地适应行业的发展变化,有利于统一资本等准入条件和业务规则要求,消除监管洼陷, 形成公平的制度环境。
此外,《条例》对用户合法权益的保护作出了更明确的规定。 规定支付机构应当按照公平原则起草协议条款,保障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加强对用户信息的保护,明确信息处理、信息保密、信息共享等相关要求。 支付机构必须明确标明所提供服务的价格,并收取合理的费用。 明确支付机构应当履行处理投诉的主要责任。 某非银行支付机构相关负责人冯乔认为,《条例》的实施,为支付机构未来发展的良性竞争和规范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
冯乔:《条例》有利于防范支付行业风险,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信息安全。 同时,要充分发挥支付机构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帮扶作用。
另一家非银行支付机构相关负责人尹文成表示,《条例》的出台,将继续推动支付行业高质量发展。
尹文成:我们将以《条例》为指导,强化守法审慎经营的意识和能力,遵守监管要求,保障支付交易数据和资金安全,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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