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因果循环,报应不愉快,现实中很多悲剧都有迹可循,不要作恶,否则会有报应的一天,好的开端可以有好结局,不要做违法犯罪的事情,否则可能有坐牢,还有罚款,没本事, 没有本事也没关系,说实话,结果可能越嚣张。
12月2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的案件,一名男子以牟利为目的,在国家公园设施陷阱中,非法猎杀了4只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紫貂,随后被逮捕,最终法院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00元。
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基本上都是珍贵的、濒临灭绝的动物,这些动物也被称为“坐牢的野兽”,只要是非法捕杀,基本上都是重罚,只要是成年的,都会远离这些动物,毕竟在野外这些动物也是非常致命的,但是越珍贵价值越大, 但也让一些人有了牟利的险恶用心。
2024年12月,李某前往东北虎豹国家公园辖区内某林场,设置陷阱抓获多只紫貂,4只紫貂全部死亡。
紫貂是北亚特有的水貂动物,是列入中国重点保护动物的一级保护动物,李某明知非法狩猎是违法犯罪行为,但为了钱,他不惜冒着生命危险,构成了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最后李某的恶行被控告。
2024年1月27日,李某被传唤到案,同年5月17日,李某在律师见证下自愿签署认罪书,遂阳市人民检察院随后对李某提起公诉,最终经庭审,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罚款5000元,依法没收犯罪工具, 而涉案的紫貂也被没收,无害化。
因为杀了4只动物,结果被判了10年徒刑,有人觉得太重了,其实并不重,毕竟法律规定就算杀了别人的狗,也要赔上万,别说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了,这种动物已经很少见了, 如果你不严厉惩罚猎人,你就不能树立榜样,你可能会让一个物种灭绝。
李某在作案前也知道捕杀珍贵野生动物是犯罪行为,但他还是很幸运,最后得到这个结果也是瓜,因果报应,人生要有敬畏感,赚钱也要走对路,否则结局一定不好,10年有期徒刑已经是轻判了, 有什么不好的,你要危害一级保护动物,你觉得李的行为怎么样,在下面留言分享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