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积极履行职责,确保足额支付拖欠工资。
经过多方协商,农民工、A公司、米公司代表达成三方协议,解决拖欠工资问题。
基本案例详情]2024年,米某将四川省简阳市某所学校的部分劳务分包给A建工***(以下简称A公司),组织数十名农民工进场施工。截至2024年2月,A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的项目进度支付相应金额,但米某仍拖欠20多名农民工工资共计21万余元。 简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投诉后展开调查,米某拒不出庭,逃离简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米某在规定期限内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同年4月8日, 并于5月20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同年12月2日,公安机关在浙江省逮捕了米某,2024年6月22日,该案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简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4年3月31日,简阳市检察院作出依法不起诉米某的决定,同时依法予以训诫,责令其作出悔罪书。
履行职责]积极依法履职,积极协调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在审查批准逮捕的过程中,检方认为米某不具备用人单位的资格,A公司虽声称已完成和解,但并未提供相应票据,并按照《关于加强拒收劳动报酬疑似案件查处协调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 不足以证明米某涉嫌拒交劳动报酬罪。为此,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批准逮捕米某的决定,同时列举了详细的取证提纲,指导侦查工作。 检察机关在依法办理案件的同时,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协商,组织农民工、A公司、米某代表在澄清事实的基础上,协商出春节前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具体方案。 责任和利益。经过充分协商,三方签订了协议:米某将房产抵押给A公司,A公司代米分期支付拖欠的工资。 春节前,首批15万元工资发放给农民工。
依法履行职责,支持追查刑事犯罪,确保农民工工资全额兑现。 公安机关按照指导性调查提纲收集了新的证据,确认A公司已将农民工的劳动报酬全部支付给米,遂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 根据全案证据,公诉人认为,米某涉嫌拒交劳动报酬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检察机关在夯实刑事办案证据基础的同时,继续以系统思维对拖欠工资问题的解决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结合刑事和民事考虑,统筹考虑案件的最终办案。 民检部门在征得农民工代表同意提起民事诉讼后,认真做好了起诉支持工作。 农民工起诉后,简阳市法院于2024年1月30日立案。 庭审中,A公司全额支付余款,农民工申请撤诉。
依法延伸履职,切实加强诉讼源头治理,推动优化农民工权益保护机制。 检察机关结合案件中反映的问题,梳理了近三年来同类案件的办理情况和需要注意的问题,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真分析贯彻,会同检察院、公安局建立部门间联动机制,及时有效处置拒交劳动报酬案件。
典型意义]办理拒交劳动报酬案件,要坚持依法惩治犯罪与保护农民工权益并重。要自觉践行群众利益不轻的思想,把解决拖欠工资问题摆在执法办案的重要位置,既要依法办案,又要积极履行职责,协调监督有关单位和单位形成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合力。
在处理涉及分包工程的拒交劳务报酬案件中,要准确识别不同的责任主体,为共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奠定良好基础。 对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下达的限期支付拖欠工资的命令,检察机关要审查责任主体是否符合资格,不能仅仅因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已经确定就忽视对主体资格的审查同时,要注意区分认定犯罪的证据和事实与认定拖欠工资的证据和事实,区分刑事责任主体和拖欠工资责任主体,促进各方对工资支付形成“共同责任”,共同开展工作解决拖欠工资问题。
办理拒交劳动报酬案件,要积极融入社会治理,从源头上提高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水平和实效。 要从治标治本转变,从治标治本转变,积极运用检察建议等手段,推动行政机关完善拖欠工资制度机制,遏制拖欠工资现象的发生。
作者单位: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检察院(江勤勤、张国良、陈振健)。
责任编辑: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