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丨唐静.
编辑丨李玉敏.
据央视报道,青岛**与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分局近日联合破获一起大型地下钱库案涉案金额高达158亿元,抓获犯罪嫌疑人74名,涉及17个省、直辖市。 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超过1000个账户的日均成交额超过300万。
2024年11月,青岛**收到金某等人账户存在可疑交易线索,经初步调查,1000多个账户日均成交额超过300万元,交易总额高达20多亿元。 这些大额资金具有全天候高频操作、快进快出的特点,引起了第一的注意。
据青岛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办案人员杨毅介绍,这些账户是通过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操作的,网络操作地址显示在境外。 但是,没有一个账户持有人离开边境。 经查,只有金某的儿子长期在国外逗留,且与网络运营地址相吻合,因此推断金某是这些账号的实际控制人。
* 通过对可疑账户的深入调查,发现向靳某控制的账户汇款的人,大多有留学或多次短期出入境的经历,其相关账户也显示,存在与国内其他疑似地下银行账户的资金往来记录。
据青岛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办案人员杨毅介绍,经认定,金某涉嫌利用其控制的银行账户提供非法兑换服务,同时与国内其他地下银行存在交易,涉嫌非法经营犯罪。 **决定对金提起诉讼进行调查。
帮助地下银行非法兑换货币
经查发现,金某不仅涉嫌地下银行交易,还将自己控制的账户中的大量资金汇入了从事境外虚拟货币交易的李某控制的账户。
为全面打击地下钱库案涉及的上下游犯罪,外汇管理局办案人员与公安机关联合调取与金有关的可疑银行交易记录2000多万条,从中梳理出数千个可疑账户。 这些账户在全国10多个省市开立,资金交易额超过100亿元。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分局国际收支处副处长刘翠丽表示,综合运用多种分析工具进行数据比对发现,大量资金被转移到中国某个人控制的多个银行账户,而这些资金只是进出。
* 检索到金、李的账户流水,发现两人之间的资金流动存在异常,此外,调查人员还挖出了以李某为首的非法虚拟货币交易团伙。
据青岛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政治部主任介绍,李某是某县级市某纺织企业的一名普通员工,但与他名下关联和控制的第三方银行卡的资金流向高达50多亿元, 这显然与他的身份不符。经过调查,获得大量证据证明李某非法买卖虚拟货币。
虚拟货币是一种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新型货币形式,具有去中心化和匿名性的特点,由于其隐蔽性强,增加了案件侦查的难度。 针对案件的新特点,**采取了多种新的研究和判断方法,发现了更多的李某犯罪事实。
据青岛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政治部主任介绍,发现李某的另一身份是专门从事虚拟货币非法买卖的承兑人。 通过海外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李某帮助金某将大量资金兑换成Tether等虚拟货币。 明知金某从事地下银行的违法犯罪活动,仍与他开展虚拟货币买卖业务,帮助地下银行非法兑换货币,已经涉嫌犯罪。
半个月内抓获74名嫌疑人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2024年发布的联合文件,在中国,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相同的法律地位,开展虚拟货币相关经营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财产安全。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分局工作人员徐晓表示,地下银行向“客户”收取人民币后,会买入虚拟货币,然后通过海外交易平台卖出虚拟货币,获取所需外币资金。 这一过程使人民币和外币兑换成为可能,构成买卖外汇的违法行为。
经过半年的调查,办案人员在摸清了犯罪团伙的组织架构、身份信息、活动模式后,集中精力部署了网络收集行动。 半个月内,共抓获同一案件的犯罪嫌疑人74人。 在现场,警方查获了犯罪嫌疑人使用的手机、电脑、银行卡等一批犯罪工具,并及时固定了相关证据。 在看守所,嫌疑人向**供述了操作过程。
需要在指定地点进行外汇交易
嫌疑人供认,他进行“这种兑换”是为了赚取汇率差额,利润在31000至51000之间。 地下银行不仅破坏经济金融秩序,助长上游犯罪,而且可能使与其有交易的企业和个人面临财产损失和法律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外汇管理条例》)规定,购售外汇必须在国家指定的地点进行,否则为非法购卖外汇,情节严重,涉及刑事犯罪。
《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许可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或者非法大量引进、买卖外汇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等值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下货币银行是一种非法金融组织,由于其业务的隐蔽性,往往成为走私、赌博、骗税等上游犯罪转移资金的渠道,破坏外汇市场的健康秩序,危害我国的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
数据显示,今年前11个月,回族警方联合破获地下银行案件120起,行政交易对手非法买卖外汇案件443起,没收处罚9起4亿元,有效震慑地下银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外汇市场健康秩序和国家金融安全。
如何区分正规的外汇交易行为和地下银行?根据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企业和个人一般只能在具有结售汇资格的金融机构境内购结汇,也可以在经批准的个人本外币兑换许可机构进行小额汇兑在上述场所外结汇、购汇属于违法交易,涉嫌参与地下银行交易。
地下银行的常见操作有哪些?一是跨境撮合,通过人民币境内交割、外币境外交割,实现资金的实质性兑换和跨境划转二是构建交易,利用虚假欺骗手段构建合法交易形式,隐瞒非法目的,实现资金跨境转移;三是其他非法商业模式,如倒卖外汇、现金走私、境外银行卡取款,以及利用虚拟媒体(如比特币、泰达币、游戏积分卡、游戏代币等)实现资金跨境转移。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分局副局长张朝晖提醒广大市民和企业远离地下银行,如果有外汇兑换结算需求,记得到有结汇销售资质的合法机构办理。 不要贪图所谓的“方便”和“更合适的汇率”,选择通过非法机构或个人进行汇兑结算。
《21世纪经济报道》综合自中央电视台新闻、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分局官方微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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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由李玉彤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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