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日报 余**记者 康亚飞
刑法修订草案对涉及私营企业的犯罪作出新规定,对加强民营企业平等保护,保护民营企业财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有何重要作用?12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臧铁伟回答了上述问题。
臧铁伟指出,近年来,随着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腐败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现行刑法对国有企业人员非法经营同类业务、为亲友非法牟利作出了规定。 等相关腐败犯罪,这些行为在民营企业中逐渐出现和增多,需要依法惩处。
2024年以来,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了65项与修改本条文有关的议案、建议和提案,其中不乏来自企业、委员、刑法修改过程中的代表,认真研究吸收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其中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陈志烈、徐冠举、 杨兴平、冯启雅等多次对第十二届、十三届全国人大陈金石,十二、十三届全国政协高燕明等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
臧铁伟表示,他高度重视民营企业发展,要求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产权和企业家的权益,从制度和法律上落实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平等待遇的要求。 2024年7月14日,《中国共产党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印发,对民营企业内部腐败预防治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此次刑法修订将非法经营同类业务、非法为亲友牟利、低价转股谋私利等罪扩大到民营企业,并结合民营企业发展情况和特点,对国有企业相关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适用的企业资产等犯罪,同时根据民营发展情况和特点作出规定企业。目的是通过各种非法手段惩治民营企业内部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损害企业、敛私利”的行为,加强对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保护,进一步增强民营企业家的信心,为民营企业有效预防和惩治内部腐败犯罪提供法律手段。
大河日报自北京报道。
*:大河日报 余** 编辑:于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