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里德里希·奥古斯特·冯·哈耶克(Friedrich August von Hayek,2024年5月8日,2024年3月23日)中国经济学家杨晓凯说:“哈耶克对人类思想的影响可能与孔子思想对中国思想的影响一样深刻和普遍。 但与古代社会不同的是,古代社会总是无意识地服从于等级制度,哈耶克希望全人类都能自由地生活。
他用自己的一生向世界证明,人类的繁荣、幸福和尊严来自个人自由,而不是来自任何集体主义。 如果我们大多数人仔细阅读哈耶克的思想,我们对世界的看法就会发生深刻的变化。
哈耶克对自由的崇尚体现在“哈耶克三原则”中。
自由至上的原则
根据哈耶克的说法,“人类总是面临一个选择:是在贫困中寻求平等,还是在不平等中寻求自由。 对于这种选择,我们都再熟悉不过了,几千年来,中国人一直在做这样的选择,几乎每一次都选择了平等而不是自由,他们的命运和哈耶克所描述的相似,到头来,他们从来就没有平等过,也从未有过自由。
哈耶克认为,自由先于平等,先于民主,它与能力无关,它不承诺幸福;那些承诺建立乌托邦的人,与阶级有关,最终只会导致奴性虚假的平等——与鲁迅所描述的中国国家非常相似,即“奴隶制时代”。
哈耶克认为,“在自由和奴隶制之间没有第三条路”。 自由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其核心是保护个人的生命权和私有财产权产权的有限伦理是一种自然的进化秩序,而不是人类设计的结果。 这就引出了第二个原则。
* 不可靠性原则。
在很多中国人的观念中,**就是国家,国家就是**。 事实上,两者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国家是一个虚构的共同体,**是治理的具体形式;国家是所有土地和人民的集合,**只是少数人代表的集合。
* 存在的目的是保护所有公民的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而不是相反。 为了国家的正常运作,它的存在是必要的,但哈耶克说,必须有监督,必须有制衡,必须把权力关在笼子里。
因为,人不是天使,而人性深处的邪恶隐藏在所有人的心中,**也是由人组成的,**一旦获得不受制约的力量,就可能造成一场国难。 所以哈耶克不相信对权力的贪婪是可以控制的。 他主张建设新型的有限**,使权力得到制衡。 这就引出了第三个原则。
以法治判断的原则。
中国人常说传统中国是“儒法”,看来中国自古以来就是法治社会。 事实上,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人治社会,真正的“法治精神”寥寥无几。 而且,中国古代法律本身就是一个巨大的问题,它往往只是皇帝为所欲为的保证,而不是人类自然权利的结果。 比如明太祖朱元璋就制定了很多***法则。
哈耶克说,坏法律是非法的。 法律必须以人的自然权利为基础,尊重和保护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 因此,“立法者”的使命是发现这些“应该被视为理所当然的规则和命令”,而不是基于想象制定法律。 只有这样,才能讨论法治问题。
法治意味着所有公民都在法律之下,**也在法律之下。 法治的核心是“在强制和个人自由之间制造鸿沟”。走墙“,这样就不会越过法律去损害个人的权利,个人也不能越过法律去损害他人的权利,每个人都可以通过遵守良好的法律而获得自由。
上述“哈耶克三性原理”只是哈耶克思想的一个火花。 当今世界发生巨变的今天,是坏秩序的死灰复燃,还是文明在好秩序中绽放?答案是不确定的,这取决于我们对像哈耶克这样能够真正穿越时空的思想的态度和理解。 对于每一个热爱自由、为民族和自己的命运而忧虑的人来说,哈耶克的著作无疑是值得反复阅读的经典。 读哈耶克的人越多,自由就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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