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家族财产的继承就是一件大事,一不小心就会引起家庭纠纷,破坏家庭关系。
该立法对与遗产有关的问题提供了明确的定义,并可以为这类社会问题提供“背景”。
毕竟,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标准,提高社会的道德标准是最好的方法。
在本案中,受害人家属之间关于“继承”的纠纷就是这样一个问题。
这一次,我们将仔细研究我国的立法如何处理这个问题。
未实现的童年。
赵某出生于河南省商丘市的一个农民家庭,父母共有4个兄弟姐妹,其中赵某的父亲是长子,赵某早逝于病,母亲只有赵某和赵某的父亲,赵某之后没有再婚。
这一天,赵的父亲独自在一家餐馆喝酒,和旁边一张桌子上的人发生了争执,赵的父亲被其中一人殴打,这让赵的父亲很生气,两人打了起来,最后杀了一人,最后赵的父亲犯了**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赵某没有母亲,也没有办法与父母团聚,但好在两个叔叔很亲近,可以互相照顾。 后来,在二叔的推荐下,赵某进入当地的砖窑打工,从小失去父母,靠奶奶和二叔为生,但童年的所有费用都由奶奶支付。
施工现场的事故。
在工厂里干了这么久,赵某已经有了一些积蓄,但随着村里建新房的意愿逐渐减弱,村里的很多砖窑都关门了,寻找其他出路。
在赵二叔的推荐下,赵某跟着一个建筑工地的建筑工人去了另一个城市。
由于大部分施工都是在高处进行的,这里的员工不得不在上面跑来跑去,赵先生早就习惯了这种工作。
但这一天,赵某像往常一样去上班,但在下楼梯的过程中,他不小心摔倒了,被救护车及时送往医院,但因为伤势太重,最后还是没能保住性命。
施工方联系赵二叔,通知他到现场领取工程赔偿金115万元。 听到这个消息,赵二叔再也忍不住了,他从小就吃了很多苦,现在却因为他的推荐而死在了工地上,心里愧疚不已。
虽然觉得很不舒服,但二叔还是赶紧打电话**通知弟弟妹妹,让他们带着儿子的尸体回去,然后商量在工地上如何安排,如何分配儿子的养老金。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老太太提议把房子分成三部分,房子也可以分三部分,姐姐早就结婚了,房子离这里很远,赵在世的时候,赵氏对她并不怎么关心,所以决定不参与遗产的分割。
而二叔家有两个孩子,三叔家有这样的孩子,这两个家都是无儿无女,这个时候,如果按照子孙的户主来分配补偿,三叔是绝不会答应的。
二叔家的老本性并不幸福,毕竟赵某从小就和他一起吃饭和生活,接下来的两份工作也是他爸爸给他安排的,三叔家没有资格分那么多。
说起家里大家对赵某的照顾,三叔开始滔滔不绝,说赵某年轻的时候,就开车送赵某去医院,如果不是他,恐怕早就病死了。
她说,赵某当时只是发了高烧,并没有三叔说的那么严重。
这时三叔告诉我,以前赵某读书的时候,也会来他家吃饭,而三叔的孩子当时在外婆家,外婆家离赵家很近,应该能得到更多的补偿。
两家人就赵某的抚养问题发生了激烈的争执,为了避免冲突升级,他们请来了当地的法律顾问,法律顾问也向村委会提交了意见。
反正家里没能就赔偿达成一致,这时,看似与死者家属毫无关系的村委会出面,将赵三叔告上法庭,想把赔偿金交给村委会解决。 最终,法院判决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