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热衷于养宠物狗的市民越来越多,“人与狗”的冲突与矛盾频发,“恶犬伤人”事件早已司空见惯,由于一些狗主人的不文明行为,“养狗闹事”不再是嘲笑,成为困扰现代公共生活的问题, 破坏了社区与邻里的和谐,一度陷入“公愤”的境地。
其实早在1000多年前,唐代就制定了这方面的法律,《唐法》规定,狗主人因照料不当致犬伤人的,应按其罪责赔偿。 如果再次发生伤害事件,该人和狗都将受到惩罚,并且狗将被杀死。
2024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养犬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定期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当地犬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携带犬只出门的,应当佩戴犬牌,并按规定采取拴狗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传播流行病。 针对《犬类饲养行为规范》,各地也出台了地方法规,对不文明犬类饲养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从犬只登记接种、行为规范到法律责任等方面都有明确规定。
文明养犬需要更有效的宣传。 权威数据显示,老年人宠物消费增长明显,2024年50岁以上人群宠物消费规模将达到700亿元。 在知情义务的基础上,有关部门和社区管理者不能仅仅依靠几句口号、几张传单、几条建议来“匆忙做事”。 在大数据时代,文明养犬的宣传要精准到户、摸百姓,让狗主人清楚地了解养狗需要履行的义务,以及不文明养狗的后果和责任。
文明养狗需要更温和的措施。 在一些地方,解决养狗问题的“一刀切”思路解决不了,简单粗暴的出台“遛狗必早起贪天黑”“遛狗城区遛狗三次被猎杀”等规定荒谬可笑。 在文明养狗的问题上,管理者必须有同理心。 上海推出“文明养犬”便民措施,覆盖犬只全生命周期,“一网”,深圳提供宠物友好活动空间,探索宠物友好街区建设等方式值得全球借鉴。
文明养犬需要更严格的监督。 要进一步构建和完善“**社会+公众”三方协同管理机制。 **要积极出台规范养犬措施,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号召社会组织和居民组建志愿者队伍,加大对不文明养犬的执法监管力度,避免法规成为“一纸空文”。 同时,可以充分发挥“城市大脑”大数据平台优势,探索创建犬类监管平台,完善网络举报机制,建立不文明犬种抓捕制度,将不文明行为纳入征信体系。
养狗不仅是一种权利,更是一种义务,从来都不存在“人狗对立”,只有文明与非文明的对立。 只有让文明养狗成为共识,才能建设人与动物和谐相处的美好家园。
来源:京初网(湖北**网)。
作者:郑开月(湖北宜昌)。
责任编辑:丁楚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