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娱乐领域从业人员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娱乐领域从业人员的税收征管工作,提出进一步加强娱乐领域从业人员(如明星艺人、娱乐业从业人员、明星艺人、娱乐业从业人员、娱乐娱乐业从业人员、娱乐娱乐 网络主播等),重点加强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经纪公司和经纪人及相关制片人的税务征管,进一步加强对娱乐领域从业人员的税法教育和宣传引导。
在中宣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的重点关注下,娱乐业日益成为税收问题打击最严重的领域,不少从业者接连被“巨额罚款”。
国家税务总局官员**)1、明星主播遭检查处罚——近期案例。
2024年9月,网络主播袁某某因未依法申报纳税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违法列举其控股关联公司部分用于个人消费的消费支出,被控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少缴个人所得税,被征收税款、滞纳金、罚款共计297项38万元。 其所属企业存在违规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涉税问题,将用于个人消费支出,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被追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共计132项98万元。 同月,另一位网络主播吴某因未依法申报纳税而少缴827个人所得税91万元,其中362件为虚报,通过转换所得性质逃逸个人所得税罚款18万元,累计征收税金、滞纳金、罚款共计1359元080,000元。 2024年7月,网络主播吴某某因未依法报税少缴个人所得税210共收缴税款57万元476项,征收滞纳金、罚款共计476项75万元;2024年4月,网络主播姚某某以虚假申报方式逃逸个人所得税2363万元,共收回税款、滞纳金、罚款545元80000元.......
除了近年来新兴的网络主播行业外,传统演艺行业也成为巨额罚款打击最严重的领域:2024年11月,知名艺人吴某某因利用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通过境内外多家关联企业隐瞒个人收入偷税漏税95 亿美元加上其他少缴税款 084亿元,追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共计6个0亿元;2024年10月,明星范某某分拆合同偷缴个人所得税618万元,少缴营业税及附加112万元,共计730万元,其所在企业(含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248亿元,其中134亿元。 对于上述违法行为,责令范某某按时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8亿多元.......
近期一些案件的详情:
案例一:重庆市税务局第七稽查局依法办理袁某某及其所属企业偷逃税款案。 袁某某被重庆市税务厅提醒、催促整改、约谈警告后,整改仍未完成,其所属企业涉嫌偷税漏税。 经查,袁某某取得部分劳动报酬,未依法申报纳税,少缴个人所得税;个人消费支出的一部分在其控股关联企业中非法发放,少缴个人所得税。 其下属企业存在违反个人消费支出规定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涉税问题。 对此,重庆市税务局第七稽查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袁某追缴税款、征收滞纳金、处以罚款共计297项38万元。 追缴税款、征收滞纳金并对其关联公司处以罚款,共计 132 人98万元。
案例二: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办理网络主播吴川偷逃税案。 经查,吴某于2024年至2024年取得网络直播收入,未依法申报纳税,少缴个人所得税82791万元,其中362件为虚报,通过转换所得性质逃逸个人所得税18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吴某税款、征收滞纳金、罚款共计1359处080,000元。
2、娱乐业为何成为税务稽查的重点。
1)一般收入比较高,财富创造速度比较快。
无论是之前“208万”的天价片酬,还是日收入百万甚至千万的头部网络主播,这一现象都反映出明星和网络主播逐渐成为国内新兴富豪群体,总体收入更高,创收速度更快。
在中国文化娱乐产业繁荣发展的背景下,大众对文化娱乐的需求日益增加,庞大的文化娱乐市场逐渐形成。 在巨大的需求下,明星集团可以通过增加演出费和工资来实现收入和财富的快速积累,还可以通过广告代言进一步获得收入和增加收入程度。 此外,互联网电商的井喷式发展也为网络主播高速创收提供了平台和机会。 线上主播和经纪机构可以通过收取佣金等费用来产生收益,同时通过空头平台提高**的费率,增加自身流量,实现流量变现。 更高的收入意味着更高的应纳税额和更高的合规成本,然而,娱乐业从业者的税务知识通常不如财富的增长速度快,这也使得税务违法行为频发。
2)成本支出和收入结构相对简单,尚未形成合理的结构体系。
一般情况下,娱乐圈从业者的收入虽然比较高,但收入种类比较简单,收入对应的利润高,成本低,还没有建立起全面合理的公司制度。 在税收征管过程中,上述情况的存在使得“税务警报”的可能性增加,税务稽查和稽查难度较低。
3)从业人员普遍对税务知识了解不够。
艺术行业有专业化“,在税收领域尤其如此。 在娱乐圈中,明星和主播由于收入多元化、经营类型丰富,往往以不同税种纳税。 此外,由于税务知识专业性强、复杂,明星和网络主播通常缺乏对税务知识的系统了解,容易忽视个人和公司税务问题。
3、娱乐业从业者不注意税务合规的后果。
1)税收处罚。
娱乐业从业人员偷税漏税,将受到追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等行政处罚。
滞纳金计算:
自逾期税款之日起,按日收取逾期税款5/10,000的滞纳金。
滞纳金 = 逾期缴纳税款和滞纳金加税率的逾期天数 (0.)05%)
罚款计算:
1.纳税人擅自伪造、变造、隐匿、销毁账簿、会计凭证,或者在账簿中多列支出或者遗漏、少报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拒不申报、虚报纳税,不缴纳或者少缴应纳税额的,属于偷税漏缴罪。 纳税人偷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处未缴纳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伪造纳税计算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纳税人未报税,未缴纳或者少缴应纳税额的,由税务机关处以不缴纳或者少缴税款额五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3.纳税人不缴纳应缴税款,以转移、隐瞒财产等方式阻碍税务机关追缴欠款的,由税务机关处拖欠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4.扣缴义务人对未代扣代缴、应收但未代收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并处应代扣代缴、不代扣代缴、应收税款额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2)刑事责任。
此外,纳税人以欺骗、隐瞒等手段虚报或者不报税,逃缴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不按期缴纳应纳税额,采取转移、隐匿财产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拖欠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及/或处以欠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拖欠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三条)。
3)违约赔偿。
娱乐业从业者除了要承担税务本身的行政或刑事责任外,还可能承担违约责任。 现阶段,部分投资人、品牌商家、经纪公司(签约方)在与明星、主播等娱乐人员签订合作协议时,会要求艺人遵守税法法规并缴纳税款。
4)职业受到很大影响。
对于娱乐圈的逃税者来说,偷税漏税会对他们的职业生涯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
早在2024年,国家广电总局就正式发布了关于“**不良艺人”的通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广播电视节目、影视剧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传播管理的通知》, 并开展了《**》2024年4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清除整治网络直播及短剧**领域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通知指出要坚决遏制不良艺人非法复出行为,严治被封账号“跨平台注册”、“站外引流”等变相复出行为。
因此,一旦沾染上偷逃税的污点,将对相关娱乐行业从业者的职业发展造成毁灭性的打击。
四是如何做好娱乐行业重点群体的税务合规工作。
1)事前:税检前。
聘请专业法律机构,从企业端和个人端进行税务风险缓释和优化安排
1.尽职调查(“税务实质检查”):进行税务法律尽职调查,全面梳理涉税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主动化解相关风险;
2.合规建设(“税务计划”):全面梳理企业和个人收支、发票使用规范等情况,建立企业和个人税务合规制度(如发票使用、商务合同等凭证留存等);
3.税收优化:建立合理的税收优化制度,充分利用现行税收优惠规则,合理降低税收成本
4.企业架构建设:构建合理的企业架构体系,通过企业体系开展日常业务;
5.个人所得税合规:在专业指导下集中梳理个人所得税问题、完成收入性质确认、年度汇算等工作,履行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
通过上述方法,可以从企业和个人层面的现有风险缓解、未来风险防控、税务合规优化三个维度解决税务问题。
2)事中:遇到税务提醒或税务稽查时。
如果企业或个人有税务问题,税务局通常不会直接进入检查和处罚阶段,而是会通过提示提醒、督促自查整改(要求提供自查报表文件)、约谈警告等方式,给予企业和个人自查处理的机会。
在税务监管日益规范的背景下,税务稽查通常具有相对充足的依据,而新金税制度的推出,大大降低了“找关系做事”解决税务问题的可能性。
在此背景下,娱乐圈从业者要牢记“两要两不”的原则。
首先,要积极重视,不要拖延回复,消极解决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税人与税务机关发生纳税争议时,必须按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先行缴纳或者发放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换言之,如果涉及税务处罚决定,即使您对处罚决定不满意,也必须提前缴纳税款或提供担保,同时聘请专业机构处理涉税纠纷。 否则,即使税务局最终改变处罚决定,根据《税收征管法》第32条的规定,仍属于“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或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情形,企业或个人仍需缴纳滞纳金
二是要专业化处理,聘请专业机构对企业涉税风险进行全面核查并设计解决方案,如实向税务机关披露上述风险和解决方案,力争取从轻处罚,降低影响。
总结:网络主播、当红明星连续税务处罚、“毁掉”事业的案例,也表明了税务机关在娱乐领域和网络直播行业继续加大税务监管力度的决心。
在此背景下,税务合规不再是娱乐圈从业者的“首选”,而是成为“重中之重”的“必答题”。
从企业和个人的双重维度,以及事前防控、事中处理两个方面来看,利用尽职调查、税务合规、税务优化等专业解决方案解决娱乐行业的涉税问题,将成为所有娱乐行业从业者下一阶段应该关注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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