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关系协调员简答题整理

小夏 教育 更新 2024-01-30

开始计划我的 2024 年 1.劳动法基本原则的作用:劳动法基本原则指导和指导劳动法体系建设,指导劳动立法 劳动法基本原则协调劳动法制度的子法与具体规范之间的相互关系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可以弥补劳动法规范的不足。2、《劳动法》基本原则:劳动权利保护原则(基本原则和第一原则)、劳动自主权原则、劳动自由原则。

3.工资的决定因素:劳动力的供求关系 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的生活成本 劳动生产率的绝对和相对水平 部门或企业的效率和支付工资的能力 地区或行业的工资水平 工会和集体谈判的潜在替代品。

4、泰勒科学管理岗位内容:为工人提出科学的作业方法,以提高工作时间和效率 科学选拔、培训和提拔工人 制定科学的工艺程序,规范工具、机器和材料,规范工作环境并以文件的形式固定下来。 实行计件工资报酬激励制,实行劳资分开。

5、绩效考核原则:公开公开、反馈修改、规范化、制度化、可靠性和正确性、可行性和实用性。

6、绩效管理整体流程:准备阶段、实施阶段、评估阶段、总结阶段、应用开发阶段。

7、劳动争议解决制度:协商-调解-仲裁-两种情况。

8、劳动争议诉讼特点:当事人具体,劳动与用人单位必须先进行仲裁,在法院诉讼标的必须进行劳动仲裁前才能提起诉讼,诉讼标的特殊,只有部分针对劳动权利义务的特殊诉讼规则,可能与民事诉讼不一致。

9、劳动争议诉讼基本原则: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法院调解原则、辩论原则、处罚原则、检察监督原则、平等原则、互惠原则。

10、劳动标准的作用:为劳动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促进劳动效率的提高。

是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是推进劳动规范化的根本措施。

11、基本原则:保护职工权益原则、合法原则、公平原则、公开原则、高效便民原则、教育惩戒相结合原则。

12、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主体不同、内容不同、效力不同、目的不同。

13、集体合同原则:合法性原则、平等协商一致原则、诚实守信原则、公平合作原则、兼顾双方合法利益原则、不采取过激行为原则。

14、民主管理的意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原则 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障和落实职工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实行群众监督,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建设, 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有利于企业发展,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企业。

15、《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规章制度建设的影响:为企业劳动规章制度提供了依据,改变了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性质,赋予了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法律地位,对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加大对企业劳动规章制度执行的监督约束措施,加大对违反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企业的处罚力度。

16、劳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的关系: 相似性:两者都是确定劳动关系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都是协调关系的手段 区别:表达形式不同,目的不同,适用范围不同

17、职工申诉的作用:充分发挥工会作用,促进组织形成民主管理氛围,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实行科学民主的管理方法,是企业解决劳动争议的有效途径

18、职工投诉特点: 投诉是职工的权利 申诉需要提交书面材料 申诉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有效途径 申诉有利于工会发挥作用。

19、劳动争议解决原则:合法性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正原则、及时性原则。

20.劳动争议仲裁原则:劳动者申请仲裁的便利原则、仲裁的便利原则、原则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属域管辖与分级管辖相结合的原则

21、仲裁范围: 因确认劳动关系而产生的争议,因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而产生的争议 因撤职、辞退、辞职、辞职而产生的争议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引起的纠纷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 经济补偿或补偿等。其他因法律、法规引起的劳动争议。

22、受理仲裁条件:仲裁申请事项是否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提出仲裁请求的当事人是否具有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是否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是否在仲裁申请的时效期限内, 是否属于同级仲裁委员会管辖。

23、劳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的关系: 1、相似性:两者都是确定劳动关系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都是协调关系的手段 2.区别:不同的表现形式、不同的目的、不同的适用范围

劳资关系协调员** 案例研究知识点

1、工作时间、休息和休假:

它分为正常工作时间和辅助工作时间,辅助工作时间也是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的类型。

a 标准工作时间: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最基本的工作时间形式)。

b 特殊工作时间:缩短工作时间、不规则工作时间、综合小时工作时间。

休息和度假。 a 工作日内的间隔、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休息日、法定假日、带薪年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

b 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延长工作时间及其局限性。

a 每天 1 小时,特殊情况下 3 小时,每月最多 36 小时。

2、最低工资制度:

工资构成:不属于非货币性收入,如加班费、有毒有害条件津贴、国家法定职工福利待遇、伙食补贴、租金补贴等。

特点:法定和强制性,低于最低工资是违法的,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费。

3、女职工特殊保护:

禁止女性员工在禁忌区域工作。 (采矿、有毒有害、承重行业)。

关于女职工怀孕期间保护的规定。 (不得解除、辞退劳动合同,不得降低工资,不得增加工作量,不得增加加班费)。

为女性员工提供生育保护。 (产假 98 天,难产 15 天,多一个孩子 15 天;

4个月前流产15天;4个月零42天流产)。

在母乳喂养期间保护女性员工。 (1岁以下儿童每天1小时,额外儿童每天1小时)。

4、对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禁止的工作范围。 (采矿、有毒有害、承重行业)。

对未成年劳动者(入职前和入职一年后)实行定期健康检查制度。

未成年工职工登记保护制度。

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

5、劳动合同的解除:

在试用期内,证明他们不符合就业要求。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制度的。

严重失职渎职,徇私舞弊,造成用人单位利益重大损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 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管理

1、集体合同订立:提出15个工作日内,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出席,半数以上同意通过。

2、集体合同期限:1-3年,工资集体特殊期限为1年,期满后90日内提交重新签订

3、集体合同的审查、生效和公告: 审查:10个工作日内 生效:15个工作日内 公告:5个工作日内。

7. 仲裁范围:

因确认劳动关系而产生的纠纷 因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而产生的纠纷 因撤职、辞退、辞职而产生的纠纷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引起的纠纷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者补偿等引起的纠纷, 等。其他因法律、法规引起的劳动争议。

八、受理仲裁条件:

申请仲裁的事项是否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提出仲裁请求的当事人是否具有申请人的资格,是否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是否在仲裁申请的时效期限内,是否属于同级仲裁委员会管辖。

9、工伤认定: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场所因工伤、职业病、出差期间受伤或下落不明、救援救灾或勇敢行动、上下班途中不属于本人主要责任的突发疾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突发疾病、 抢救无效48小时内死亡,因工作再次受伤的退伍军人、伤残退伍军人;酗酒、吸毒、自杀和自残不被视为与工作有关的伤害。

10、劳务派遣: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签订劳动合同2年以上,同工同酬,无工期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只能担任临时、辅助岗位。

11、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从事暴露于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人员未经过行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患有职业病,在本单位因公患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的;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因非工伤而生病或受伤的;怀孕、哺乳、分娩期间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女职工。

12、无限期劳动合同:

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0年,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原有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为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13、劳动合同的试用期规定:

3个月但不足1年,1个月;1-3年2个月;超过3年、6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不足3个月 同一单位、同一职工只能约定一个试用期 试用期计入劳动合同期限 兼职不规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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